都什么年代了,还在玩“偷拆”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陈广江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0月18日 09:59:54
看着自家房子的断壁残垣,陕西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杨塬村59岁的郭君赢一脸心酸,一夜之间,他26年的老房子就不知被谁拆了。
看着自家房子的断壁残垣,陕西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杨塬村59岁的郭君赢一脸心酸,一夜之间,他26年的老房子就不知被谁拆了。而就在事发前几日,村里曾找他谈过拆迁问题。此外,郭君赢自称,8年前在房屋土墙里藏了60万元现金,现在不见了。10月16日,记者获悉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伫立了26年的老房子,一夜之间就被拆了,关键是,还不知道是谁干的,真乃咄咄怪事。现实中,为了达到尽早拆迁的目的,一些人可谓处心积虑、绞尽脑汁。赤裸裸的强拆行不通了,就偷偷摸摸搞“误拆”“偷拆”,甚至还有人专门趁户主外出旅游时“误拆”。机器轧过,民宅倒塌,这是法治社会的耻辱。都什么时代了,“偷拆”的把戏就别再玩了。毕竟,手法太老套,且结局早已注定。
在侦查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要想查出谁“偷拆”了民宅,其实并不难。查清60万现金(如果真实存在的话)去了哪里,同样不存在什么难度。虽然村里、镇里的干部都表示不清楚谁拆的,但据报道,房屋被拆前,村干部在镇领导的授意下曾找当事村民谈过拆迁补偿,这难道仅仅是巧合吗?曾经,一些地方被报道过,拆迁价格谈不拢就“偷拆”,一旦生米煮成熟饭,强拆者便掌握了谈判主动权……这起事件有没有这种可能呢?让我们静待调查。
有必要重申,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最基本的法治常识。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要公民拥有房屋的合法产权,就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要想拆迁公民的房屋,必须取得公民同意并合理补偿,即使为了公共利益的强拆,也须先通过法院。简言之,只要公民不同意,拆迁就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强拆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
不过,由于种种原因,现实中的强拆行为从未销声匿迹,一度酿成不少惨剧。因为强拆,有人家破人亡,有人丢官罢职,有人锒铛入狱,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代价不可谓不巨大。而站在历史的长河看,社会的进步具有不可逆性。今天,我们已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强拆的“阴魂”该散去了,谁不长记性、谁心存侥幸,就要付出相应代价。
事到如今,公正、严格调查此事自是必须。同时,更值得一提的是,假如60万现金(倘若真存在),在“偷拆”中真被偷去或损失了,相关人员则同时涉嫌盗窃罪,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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