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信用黑名单就是私设“刑堂”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舒锐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0月26日 14:05:04
这种山寨信用黑名单无异于私设刑堂,即便对于真正欠债不还者,也使他们受到了法外之罚,须早日剔除取缔。若是以上述标准来衡量这份“中国信用黑名单”,其山寨感一目了然。
这种山寨信用黑名单无异于私设刑堂,即便对于真正欠债不还者,也使他们受到了法外之罚,须早日剔除取缔。
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学籍信息、本人电话,甚至父母和同学的手机号全部被晒在网上。记者近日发现,一家名为“中国信用黑名单”的网站公布了4242条网贷逾期者的个人信息,详细程度令人震惊。
在“陌生人社会”中,信用体系对于维系社会的低成本运营而言,无疑举足轻重。一方面能给失信者以威慑,倒逼他们爱惜信用的羽毛;另一方面,还可为市场主体提供决策参考。然而,将一些人列入不诚信“黑名单”,这在本质上是对其权利的剥夺与限制。对此,必须设立严格的法定程序与标准,充分保障被列入“黑名单”者的知情权、抗辩权、申诉权、救济权、改正权。
以日臻成熟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为例,将“老赖”列入“黑名单”,至少须经过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以确立债权债务关系,执行部门调查确认被执行人存在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情况等一系列司法程序。在每个程序中,权利被剥夺者都有着各项权利。同时,失信名单也仅仅是公布被执行人的姓名以及经过处理的部分身份证号,并非将其个人信息一律公布。
程序之严苛、标准之严格正体现出法律对人们权利的充分尊重,尽一切可能保障每位公民不为信用体系所误伤。若是以上述标准来衡量这份“中国信用黑名单”,其山寨感一目了然。
首先,所谓失信信息仅仅是来源于雇主一方,也就是说,雇主说谁失信了,这个黑名单就确认谁失信了。而从报道来看,不少“上榜者”均称,并没有进行相关网贷,很可能存在个人信息被他人恶意利用以用于网贷的情况。
其次,该网站并不具备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将公民列入黑名单并公布其个人的权力抑或权利。面对质疑,工作人员称,贷款者和网贷平台签署的借款合同上已写明“如果逾期,网贷平台有权利通过互联网的渠道发布贷款者提供的信息”。
就报道情况,我们无法判断这份所谓合同究竟是以网络形式签订还是以书面形式签署。网贷平台是否对贷款者身份进行了核查,对于这个格式条款是否进行了明确释明。实际上,即使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平台也进行了足够释明,这种侵犯贷款者基本人身权利的条款也将不为法律所承认。
更严重的是,该网站将所谓贷款者的各项个人信息,乃至将其父母和同学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这显然严重侵犯了公民对其个人信息的保有权利,如此大批量地非法泄露公民信息甚至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总之,这种山寨信用黑名单无异于私设“刑堂”,不仅为人们平添了不辨真伪的信用信息,对信用体系建立无益,更将使不少无辜者饱受其害,即便对于真正欠债不还者,也使他们受到了法外之罚,须早日剔除取缔。
标签: 个人信息;黑名单;信用黑名单;信用体系;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