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历史的敬意“不可移动”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石朗渡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0月29日 06:27:12
2009年,江苏省淮安市确定周恩来总理童年读书处周边的三元巷民居、千霞旧书屋等八处建筑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避免今人拆前人,才能避免后人复哀后人。
2009年,江苏省淮安市确定周恩来总理童年读书处周边的三元巷民居、千霞旧书屋等八处建筑为不可移动文物。仅仅过去七年时间,八处已被拆六。令人愤慨的是,当地政府正是以建设“总理童年读书处周边特色街区一期项目”工程为名,对文物所在地块进行征收,复而拆除的。
拆掉真文物,建设假古董,七零八落的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精品”,七上八下的是文物保护者与旁观者的心。根据2013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在是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显然,当地政府违法违规了。据报道,这起“破坏不可移动文物”案,已被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将于近日开庭。
淮安清水区政府这样枉顾市文物局“不可擅自拆除”的告知,一再拆毁文物,正是本案的最大痛点。前不久,位于哈尔滨的开国上将刘亚楼旧居、东北民主联军独立团旧址和独立团炊事班旧址等多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拆毁,引人关注,2014年徐州市贾汪区委区政府与徐矿集团签署协议擅自拆除韩桥煤矿旧址一案,更在今年被列入国家文物局的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确立不可移动文物,是国家为文物保护拉起的红线,“对于不可移动文物来说,无论是所有权人,还是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都无权处置。”
城市的治理者,擘画着城市的发展蓝图,但在法治理念之下,也并非可以随意“生杀予夺”,更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肆意毁坏无价的“历史遗存”。对于城市的历史和记忆,如果失去基本的敬畏,只会抹去城市记忆,造成千城一面,让后人遗憾。有人说,乡土中国向现代中国转型,城市化与传统人居环境间的张力不可避免。然而,有远见的城市治理者一定会在保护与开发之间,偏向保护多一些。这样的选择,并非是利益天平上精确计量出来的,而是因为历史的教训已经太深刻。
梁思成对保护北京城的呼号不被人理解,济南的标识济南老火车站拆除后重建。正是因为对城市历史文化的“不知不觉”,才会一哄而上地“造城”,留下“千城一面”的尴尬;正是对城市建设规律的“无知无畏 ”,才有了对传统的肆意破坏,做出割断历史文脉的糗事;正是对城市文化保护价值的“后知后觉”,才有了很多老建筑先拆后复建的滑稽反转。
城市是时间与空间的乘积,老建筑尤其是不可移动文物更是城市发展的记忆体,是城市不可移动的精神坐标。梁思成先生曾说过:“城市是一门科学,它像人体一样有经络、脉搏、肌理,如果你不科学的对待它,它会生病的。”当下,不少城市在建设浪潮中病得不轻,最显著的症状其实是一种心理的扭曲:只将高楼新区看作城市,只将新规划出来的算作城市。如此一来,城市越来越新,却也越来越“面目可憎”,越来越“远离人心”。
城市发展也要讲“基本法”,对城市历史的敬意应是“不可移动”的。或许,我们过于期待城市治理者观念的更新,因为仅仅停留在观念倡议往往缺乏拘束力。以往经验中,对文保不力的政府部门缺少应有的惩戒手段和措施,导致了不少地方的率性而为、胆大妄为。淮安的案子给我们的启示正在于: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毁坏也是对环境的破坏,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尚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还可以纳入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政府须为此担责。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避免今人拆前人,才能避免后人复哀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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