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吹被罚,吹牛不上税的时代一去不返
来源:红网
作者: 责任编辑
吴盈秋
2016年10月30日 09:34:39
中国空前深圳绝版”“6平米精装极小户”是前段时间在深圳赫赫有名的“鸽笼房”营销广告,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调查取证,这两句广告词均为违法广告,广告发布主体因此被罚60万元。
“中国空前 深圳绝版”“6平米精装极小户”是前段时间在深圳赫赫有名的“鸽笼房”营销广告,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调查取证,这两句广告词均为违法广告,广告发布主体因此被罚60万元。鸿威鸿景华庭房地产商以“36班公立小学”“深圳市目前最大水缸”“景观媲美千岛湖”“升值潜力无限”等广告语作为销售卖点被罚21万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近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三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10月29日《广州日报》)
过去大家都说“吹牛不上税”,那是没有相关法律的年代。时代不同了,现在对“吹牛”有了相关法律的约束,“吹牛”不违反法律则已,违反了就必须要付出代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布的三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皆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相应的条款,广告发布者被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都是自找的,一点都不冤枉。
我们正在走向法治社会,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任何单位和个人经济活动和行为要遵守法律规范,这是社会文明发展对单位和个人的最低要求,对于不遵守法律规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追究其法律责任是执法机关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在违法面前不手软,拿起法律的武器,对违法的单位给予处罚,体现了“违法必究”的法律精神,是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其的职责。期待今后更加按照“违法必究”的原则履行职责,给“自吹”者套上 “金箍”,让其实事求是地宣传自己的产品, 让“不吹牛”成为广告发布者的基本规范。
纵观现在社会上一些广告, “自吹”现象普遍存在:要么自吹自己的产品质量多么好,要么自吹自己医疗水平疗效有多高,要么自吹房地产环境有多优美,要么自吹投资升值潜力有多大,“最”“极”“绝”等登峰造极的词汇往自己的产品上贴,仿佛世界只有他家的最好,别人的都是残次品,都不如他。这样的虚假广告暴露出广告发布者不诚实,远离不诚实的广告产品是消费者自己保护自己的“良丹妙药”,凡是将自己吹成“花”一样的东西,大多有陷阱在里面,消费要小心。对于这类广告,相关执法部门决不能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自吹”者付出代价。
难道广告发布者自己不知道自己的广告违法吗?非也,绝大多数广告发布者自己比谁都明白他的广告违法,但他依然“明知故犯”,其原因包括:首先是违法成本低,即便发布了违法广告,但处罚金额和其获得效益相比是“毛毛雨”,违法成本低廉,愿意铤而走险。其次,违法被追究的几率低,违法广告很多,真正被追究责任的不多,“违法必究”还没有认真贯彻,发布违法广告被追究是低概率事件,没有被追究的可能性更大,广告发布者总认为自己是“幸运者”,不是被追究的“倒霉蛋”。第三,广告发布者根本没有将相关的法律放在眼里,眼中无法,我行我素,抓住算倒霉,没有抓住是赚了,这种视法律为儿戏的行为是最危险的。
让“自吹”者付出代价,是社会公平的一个体现,也是执法者的责任和义务,广告发布者因“自吹”被严肃处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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