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兼职,“适度”是关键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熊丙奇 责任编辑
金晨
2016年11月09日 08:25:00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后,适度兼职,不但让知识价值增值,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其价值和意义毋庸置疑。而如何做到“适度”,是兼职兼薪在具体落实、推进过程中的关键。要适度,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高校和科研机构,需要完善对教师和科研机构的评价体系。对于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兼职,大家最担心的是会分散精力——不专心搞好校内教学,却去兼职挣钱。这就需要有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让教师、科研人员兼职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近年来,有些高校曝出教师长年不在岗却领薪酬“吃空饷”的丑闻,就是因为高校没有完善的考核体系,以及人事管理不透明。
其次,高校、科研机构聘请兼职教师,是为了发挥其知识价值,而不能仅出于功利目的。我国院士身兼数职的现象曾引发广泛关注,有的高校聘请院士兼职,是为了给学校装点门面,发展“人脉”,有的院士兼职并不干事却拿全薪,院士也乐于四处兼职。也因此,中科院和工程院都要求院士减少兼职。可见,原本为了发挥知识价值的兼职,很可能被功利地利用,这就要求聘请兼职的机构,要有明确的考核机制,并向师生公开聘请兼职人员的情况。
此外,还要明确兼职中的利益回避机制,防止把兼职作为谋取利益的通道。为此,高校和科研机构要明确领导干部不能随意兼职,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学术资源和社会机构进行利益交换。
说到底,这要求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现代治理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实行基于教育和学术为本的管理和评价,不能任由行政和利益因素干扰教育和学术决策。
对于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来说,有两项制度最重要。其一,实行年薪制,以此保障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待遇,避免教育和科研的功利化,也减少利益因素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干扰。目前的基本工资加奖励加津贴的薪酬制度,要通过考核才能兑现薪酬,这导致教师和科研人员急功近利,教师和科研人员也会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如果逼迫教师以兼职的方式获得一定收入,显然难以体现知识价值。因此,应该在保障年薪的基础上,鼓励增加知识价值的兼职。其二,实行教育和学术同行评价,建立学术共同体,突破利益共同体。如果教育和学术是利益共同体,那任何出发点很好的政策,都可能被异化。这是在落实《意见》时必须重视的问题。
标签: 兼职;科研人员;教师;高校教师;高校;科研机构;利益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