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对付“太平官”的杀手锏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吴欣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1月11日 08:49:11
同样,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追责问责也没有“过去时”,即使离开了领导岗位,发现问题也一样要被追责问责。
都说反腐没有“退休期”,近年来不少自以为“平安着陆”的官员陆续被查处,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同样,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追责问责也没有“过去时”,即使离开了领导岗位,发现问题也一样要被追责问责。
最近,深圳市纪委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介绍了一个“领导干部离开岗位仍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外地某报社原党委书记蔡某、原纪委书记官某虽然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但仍因原单位多人违纪问题,被当地市委、市纪委追究纪律责任。
究其原因,是2015年9月以来,某报社、某报业传媒集团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该报社党委原副书记、该报业传媒集团原总经理王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名班子成员、19名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纪检机关认为,一个单位发生如此多严重违纪问题,暴露出的是该报社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蔡某抓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最终,蔡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官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腐败并不一定要收钱,“不收钱不办事”也是一种变相腐败。案情显示,蔡某并不是对手下的违规违法行为毫无察觉,有关人员在向王某行贿的同时,也曾向时任党委书记的蔡某行贿。虽然蔡某当时拒绝了对方的行贿,但作为党委书记的他未能引起对此问题的重视,更未举一反三、严肃查纠。
这种搞“好人主义”“独善其身”看似合法,却为腐败滋生蔓延埋下更大隐患。如果作为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上不愿动真碰硬,何以保持监督执纪问责的连续性?作为领导干部却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真担当,长此以往,主体责任如何能不落空?党风廉政建设怎会不出问题?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也是对付“太平官”的杀手锏。今年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纪出必行,行之必果。“问责”这把从严治党的利剑,从来都不是摆设品。媒体近日来连续报道多名已经调离岗位、离职或即将退休的党员领导干部,因对下属管理不严等问题而被问责,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对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敢于较真、敢于亮剑的决心,告诉各级领导干部问责没有“过去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成为常态,促使他们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失职”的观念,把管党治党的责任真正担当起来,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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