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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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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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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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取保候审沦为“逍遥法外”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史洪举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1月22日 09: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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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几位市民网上发文,实名举报以传销罪取保候审的陕西横山女子艾清华在各地旅游,其朋友圈晒出多张在北京、西安、珠海等地景点的照片和小视频。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几位市民网上发文,实名举报以传销罪取保候审的陕西横山女子艾清华在各地旅游,其朋友圈晒出多张在北京、西安、珠海等地景点的照片和小视频。18日下午,榆横公安分局表示,该局已于6月9日依法对艾清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8月3日依法将该案起诉至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称,在案情需要时,艾清华本人要保持随叫随到,接受审问。(11月21日《北京青年报》)

  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却在朋友圈晒出在各地旅游的照片和视频,的确让受害人心里愤愤不平,并可能对司法公信及公平正义产生合理怀疑。其背后,更折射出当前在管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方面的诸多短板和漏洞,以至于被取保候审者可以无视法律,毫无顾忌地到处活动。因此,有必要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完善对此类人员的监管,避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造成新的不公。

  根据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司法机关应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被取保候审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居住地、联系方式有变时及时报告。同时还可限制其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会面或通信,从事特定活动,随意出入境。对违反者,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可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处罚保证人或者将其升格为监视居住、逮捕这一更具有强制力的措施。

  遗憾的是,由于现实的复杂多变,司法机关的一些监管手段过分落伍,被取保候审者往往即便没有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也很难被及时发现。譬如,由于交通的便利和经济条件的许可,一些人即便外出走亲访友、旅游度假也不会被司法机关发现,甚至与他人串供,妨碍办案进展也不是没有可能。以艾清华事件为例,要不是其在朋友圈晒旅游照片,要不是有受害人紧紧盯着她并实名网络举报,恐怕相关司法机关会一直蒙在鼓里,任由其逍遥自在,“旅游度假”。

  应该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行为人必须无条件遵守并配合司法机关,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就是违法,其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否则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受害人的第二次伤害。而实践中,完全有必要借助科技进步的力量,采用技术手段对取保候审者加以有效监管。譬如,要求行为人佩戴具有定位功能的仪器,或者使用具有定位功能的手机,一旦其破坏仪器,导致机卡分离,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就自动报警。这样的话,将倒逼行为人认真对待监管规定,不肆无忌惮地旅游度假。尤其是,用技术辅佐传统的监管手段,还可防止权钱交易下出现故意放纵犯罪嫌疑人,对其放任自流的腐败现象。

  取保候审虽然是对人身自由限制最轻微的强制手段,但其规则的严肃性不容侵犯,依然应严格遵守,仍然应严惩投机钻营的违规者。这样的话,才能堵住腐败“后门”,确保司法机关顺利办案,受害人权利得以及时维护,让公平正义贯彻到执法办案的每一环节并最终得以伸张。

标签: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保证金;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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