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留守儿童只是开始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然 玉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1月30日 08:17:59
我们需要在立法之外多做工作,要有更多的针对性措施,真正将公共立法的善意在日常实践的真实语境中兑现。
11月28日召开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在“留守儿童保护”一章中增加了:父母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留守儿童,不得让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外出后应当与留守儿童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
留守儿童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此前某些地方频频发生的留守儿童伤亡事件也表明,对于这一群体的公共保护还存在着很大缺陷。置于这样的背景下,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很有现实针对性。通过优化前端立法的方式,改善留守儿童的生存状态,最终搭建健全保护体系,在细节之处体现着人文关怀。
很长一段时间,外出务工人员对于子女的抚养责任,往往简化表现为一种物质供养与经济支付的责任。由于缺少父母的陪伴与管束,不少留守儿童尽管衣食无忧,却还是发生了悲剧。殷鉴在前,提示全社会对留守儿童情感看护的重要性。多一点走心的沟通,多一点日常的关怀,有助于培养留守儿童健全的人格。
即便没有法律法规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外出务工者也意识到情感沟通的必要性。对他们而言,规定“每月联系一次”并无太多意义,因为其中很多人会每天与孩子通电话。问题在于,那些原本从不与孩子联系的父母,会在多大程度上改变自己的行为?毕竟“父母外出后与留守儿童每月至少联系一次”,更多还是倡议性的条款,并没有明确的强制力和惩戒措施。
因此,需要我们在立法之外多做工作,比如说进一步强化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意识,农村社区的基层治理者只有对分散的、孤立的留守儿童家庭充分掌握、充分对接、充分引导,真正将公共立法的善意在日常实践的真实语境中兑现。
如何将法规的规定传递给那些习惯不闻不问的家长们,要有更多的针对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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