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警让法治更入人心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朱昌俊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2月05日 07:25:09
警察执法所展现的法治形象,关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规范化的警察队伍、公正严明的执法行为、良好的警民关系,是社会之福。
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前夕,公安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修订草案稿共109条,从具体修订内容看,既展现了对现实问题的回应能力,也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决心。
规范警权,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在这方面,修订草案给出了明确的反馈。草案要求,人民警察应当根据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人的危险性质、程度和紧迫性,合理判断使用警械、武器的必要限度,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且对于不得使用武器和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草案也进行了具体的界定。这些新增规定,直接作用于防止警权滥用,“限制公权,维护私权”的立法意图很明显,对于保障警察依法和人性化执法,可谓切中肯綮。
与此同时,在警察权益的保障上,草案还明确了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而将每年的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对于增进警民之间的互信互动,也大有裨益。
此次修订草案还正式明确了“袭警的处理”。规定暴力袭击或者组织、协助、煽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当前警察所面临的社会执法任务更趋复杂,从重处罚袭警犯罪,更好维护警察的权威和正当利益,亦必不可少。
一边要为警权划定界限,一边要积极保障一线民警的正当权益和执法权威,这其实是一种对等的双向尊重与约束。公民权需要警察的维护,警察权威则源自受约束的规范执法。就此而言,此番警察法的修订,既着力于维护警察执法的权威,又不忘压缩警权失范的空间,对于提升警察的社会公信力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警察执法所展现的法治形象,关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直接感知。去年召开的全国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教育引导公安民警自觉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宗旨,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此次警察法的修订,可谓对此的积极响应。规范化的警察队伍、公正严明的执法行为、良好的警民关系,是社会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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