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众意见剥离要“有放有保”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唐伟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2月16日 08:16:35
2017年1月1日起, “公众参与”将不再出现在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中,而是由企业自行开展,并单独报送。
2017年1月1日起,“公众参与”将不再出现在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中,而是由企业自行开展,并单独报送。日前,环保部发布新环评总纲,总纲明确,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
从之前把公众参与作为环评制度的一道法定程序和前置条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进行分离,由交叉运行到相互并行,从而做到“意见征集归征集,文件编制归编制”,互不影响和干扰,既有助于让环评文件编制的专业化得到呈现,又有利于更充分地征集公众意见,减少公众参与对环评文件编制的干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不断提高效率。
剥离并不代表对权利的取消,而是工作程序的一种调整,由“混评”而转向于“独评”。一方面,时下的公众参与造假情况较为严重,不能真正体现民意的诉求,也未能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临避效应”的影响,导致公众参与的负面成本过大,带来了极大的社会治理压力,也使得项目的推进往往难以落地。把公众参与由之前的混合与前置,剥离为单独实施,同样也有利有弊,需要做到有放有保。
环评作为阻挡环境污染的第一道防线,其重要性不言自明。许多大型污染项目最终未能落地,跟公众的反对密不可分。虽然其间也有不少事件,是基于公众过度焦虑以及谣言的扩散效应所致,不过也不可忽视公众参与在其间的巨大作用。即便一些重大项目因为公众反对而暂时搁浅,不过经过反复的沟通与协商,最终也获得了放行。
由此看来,所谓的“临避效应”一方面是专业素养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对公共治理的不信任所致。公众参与遭遇强大阻力,跟环境责任没有落到实处有很大的关系。尤其是在“以环境为代价换取发展”的地方生态下,公众将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某种意义讲,也正是出于对环境责任执行不力的质疑与不信任,才让公众的反对声日益强烈。若不能正视“公众参与”负面清单的真正原因,那么剥离就会导致公众权利的弱化,并最终造成环评公众把关程序的虚置。
从程序上讲,把环评公众意见剥离出来有着积极的一面,对各方都极为有利。不过,在给环评程序松绑的同时,也要强化对公众参与的保障力度。就目前来看,公众参与剥离之后,征集的方式也应发生转变,既要做到尊重于大多数人的诉求,又不能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绑架,同时要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意见的征集,处理好内外之间的交流,让公众参与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从而避免环评成为“一锤子买卖”,也因为有了公众参与的纠偏机制,让环境保护真正纳入“社会共治”的体系中来。
标签: 公众参与;文件编制;征集;影响;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