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浙江党建迈上新台阶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胡文木 责任编辑
吕苏娟
2017年05月03日 07:55:10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既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更是我们党面对世情、国情、党情新变化,巩固执政地位、完成历史使命的现实要求。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浙江省坚决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各级党委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承担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动我省党建工作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推进“两富”“两美”浙江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推进浙江党建迈上新台阶,服务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浙江党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共识
意识决定方法,方法决定成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既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更是我们党面对世情、国情、党情新变化,巩固执政地位、完成历史使命的现实要求。
各级党委必须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抓好党建事关党的生命,事关党的长期执政,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各级党组织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党建搞不好,一切都无从谈起。
党建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党委必须通盘考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必须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全面加强和细化落实党建责任制度
坚持从严治党,首先必须明确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这是从严治党的第一要务,是党要管党的关键环节,是探索从严治党规律的首要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主要党政领导干部承担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以落实这三个责任和严肃责任追究为抓手,努力做到责任落实要“细”、责任考核要“实”、责任追究要“严”。
责任落实要“细”。为了真正实现“党委总体抓、书记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党建新理念,开创“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建新格局,保证党建工作责任制由“虚”到“实”、从“软任务”到“硬指标”转变,首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制定责任清单,配置权力、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具体地说,责任清单应该包括不同类型,既要有书记党建责任清单,也要有党组织党建任务清单,还要有党组织班子成员责任清单,保证“人人身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责任”;责任清单要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全部内容,保证内容无死角、领域全覆盖;责任清单要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标准细化,让责任主体一目了然。
责任考核要“实”。各级党委必须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构建科学的评价考评体制机制。坚持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坚持上级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将检查考核与民意调查、民主测评等群众评议形式相结合,扩大群众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性。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将日常督查、媒体宣传、重点材料报送等内容纳入平时考核并建立台账,增强评价的客观真实性。坚持考核过程与考核结果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党建工作考核纳入党员干部绩效考评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换届考核、个人业绩的重要依据,强化“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理念。
责任追究要“严”。党委主体责任重在落实,关键在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就是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只有敢于追责、从严追责,党委主体责任才能落实到位。要严格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坚决杜绝“同案不同罚”、任意执法,坚决防止处理过程中失之过宽、失之过软,保证责任追究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惩戒性。要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对违反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的,对纠正“四风”不力以及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要严抓“破窗”第一人,防止“破窗效应”,提高反腐政策震慑力,确保制度刚性运行。
全方位、全过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做到主体全覆盖,要求各级党组织都须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也要做到内容无死角,要求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推进从严治党。
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拧紧党员干部“总开关”。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是实现中国梦浙江篇章的强大支撑。要进一步重视党员思想教育工作,教育每位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钙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始终对党忠诚,做到坚守底线、不碰红线,走好思想从严的“最初一公里”。
继续“高举高打”,抓好作风建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是横亘在党和人民之间的无形之墙。要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落实,巩固扩大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保持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继续严格组织标准,选拔任用“狮子型”干部。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于从严治党的全过程,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严的纪律约束干部。继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导向,保证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
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预防、惩防并举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上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提名推荐、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措施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
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正确运用“工作十法”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艰巨工程,不仅要有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还要讲究科学的工作方法。工作中要正确运用“工作十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一般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相结合,把全面从严治党的统一部署与不同类型党组织的自身特征相结合,把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期目标与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
“十个指头弹钢琴”,要分清任务的缓急轻重,避免抓点丢面、抓小丢大。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战斗核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明确不同党组织的职能定位,找到工作重心,最大程度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机关党组织要以建设队伍、服务中心为工作重心,发挥党组织对本部门工作的协助和监督作用;高校党组织要把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教书育人、推进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把发展现代农业、带领群众致富、培养新型农民、维护农村稳定贯穿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要立足于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维稳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党组织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控制力以及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等工作,积极参与企业决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两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职工群众、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工作为己任,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矛盾的主要方面,集中力量抓住“牛鼻子”。基层党建是我们党执政的永恒命题,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中的关键环节,是历届省委一以贯之的主要工作方向,也是当前党建问题的多发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键要以此为重点,推进基层党建整体迈上新台阶。通过建立“更加明晰的责任体系、更加严密的组织体系、更加高效的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备的制度体系、更加有力的保障体系”,确保我省基层党建各项工作走在前列,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一贯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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