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清廉浙江大家谈丨落实“五严”要求 建设清廉台州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陈亦君 责任编辑
钱振霄
2018年12月04日 07:52:58
坚持“凡查案件必查责任”,不仅严肃查处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对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要严肃追责,使监督执纪问责形成有效“闭环”。
建设清廉浙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高水平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浙江新篇章的内在要求。台州市委紧紧围绕清廉浙江的工作部署,以“严责任、严管理、严监督、严执纪、严问责”的“五严”要求,推动清廉浙江在台州落地生根,努力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台州。
一、严责任,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坚决扛起清廉浙江、清廉台州建设的政治责任,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一是明确责任清单,盯牢主抓任务。健全完善党委主抓直管机制,督促各地各单位进一步明责知责,将主体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抓到线条、抓到点位,抓到人头、抓到岗位。二是强化责任传导,严防层层递减。将主体责任层层传导下去,把每个层级、每个环节的责任压实,直到支部,切实拧紧责任链条。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报告评议等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加大廉政约谈力度。三是突出责任担当,抓牢“关键少数”。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清廉台州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调查和处置决策严格把关。
二、严管理,全面执行严肃严明、刚性约束的基本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严在平时,管在当下。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二是严格执行人事制度。突出政治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台州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三是从严加强干部管理。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领导干部不得兼职等制度,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监督。
三、严监督,全面强化多位一体、多级联动的监督体系。着眼监督无死角、全覆盖,不断织密监督网络,建立健全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多位一体的权力监督格局。一是突出巡察监督。落实好巡察这一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灵活运用市级点题巡察、县级重点巡察、乡镇一般巡察等三种模式,分层分类,推动巡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围绕农村巡察三年全覆盖的目标,深入推进农村“微巡察”,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挖细查基层“微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改进派驻监督。重点加强对被监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报告,认真负责调查、谈话、处置,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三是加强监察监督。完善监察运行制度和工作流程,推动监督、调查、处置与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机制深度融合,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监督体系,实现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
四、严执纪,全面践行纪在法前、惩防并举的“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好“四种形态”,用严纪严规管住“绝大多数”。一是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管党治党重在全面从严,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多起来、成为常态,从而使后三种形态运用少下来,成为少数和极少数。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等制度,进一步把监督提醒的关口前移。二是坚持挺纪亮剑、重拳出击。突出从严导向,精准发力、露头就打,加强监督执纪的震慑力。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农村基层“四风”整治力度,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三是坚持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的治本功能,以点带面、源头治理,深挖案件背后的普遍性问题、制度漏洞、监管盲点,扎紧制度笼子,构建长效机制,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严问责,全面落实“一案双查”、严究实督的问责机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追究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根本保障。一是完善问责制度。厘清工作职责,统一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程序,细化问责的形式和情形,实现问责内容、事项、方式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整合问责资源。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党内专责机关的作用,充分整合组织、司法、审计等职能,增强问责合力。三是提升问责效果。坚持“凡查案件必查责任”,不仅严肃查处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对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要严肃追责,使监督执纪问责形成有效“闭环”,与主体责任传导链条相互协同,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作者为中共台州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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