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评 | 那颗儿时射出的BB弹 今天把她击倒了
来源:浙江在线评论员
作者:张韬 责任编辑
杜博
2016年12月30日 21:00:15
人们从法律中渴望得到的是彻彻底底的安全感,而不是随时会莫名躺枪的深深恐惧。 ——致我们儿时射出的那颗BB弹
让子弹飞一会
相信在绝大多数男孩子年幼的时候,都曾有过一个关于成为军人或警察的梦想。军装、大盖帽,对于那个年纪的男孩子来说,是绝对的制服诱惑。也许是男性荷尔蒙使然,这种制服诱惑背后是对枪支弹药、飞机大炮的深深迷恋。
在那个年代,还没有CS、穿越火线这些第一人称视角的电脑游戏来让少年们释放他们无处安放的青春。于是,公园里的那把可以击穿气球的气枪,成了无数少年心中的神器。无视男子汉的形象,一把鼻涕一把泪地祈求父母能再打一发,也成为公园中的另类人文景观。
不知道有多少人会被一则《老太摆打气球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3年半》的新闻从回忆中惊醒。
儿时的美好回忆画风突转,少年们扣下扳机时的兴奋与快乐,突然被罪恶感取而代之。毕竟,没有需求就没买卖。正是我们年少时的无理需求,使得一个从事着早已无利可图的生意人遭受了牢狱之灾。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有些事情细思极恐。原来那个时候,射击摊的老板们都是应该被送进监狱的“坏人”!怪不得爸妈会在将我们拖离摊位时,拖得那么决绝!值得“庆幸”的是,那些我们儿时射出的气枪子弹,终于在今天,“坏人”中的一个被绳之以法!
纵然有些“坏人”已经变成老人,有的已经“金盆洗手”,但今天执法部门还是有所斩获。赵春华,51岁, 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她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她没能跟着其他人一起“急流勇退”,依然坚持在街头从事着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被公安机关在巡查中抓获。
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说,“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啊,如果知道是枪根本碰也不会碰啊。”
是啊,是啊,回头仔细想想,当年的那些“坏人”大叔大妈们,很多看上去还蛮蔼可亲的,并不像坏人。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只是对于当事人而言,最好也别迟到。
神秘的“焦耳”
规则就是规则,法律就是法律。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1.8焦耳/平方厘米是什么概念?如果说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就认定为枪支的话,那么网球馆里的网球发射器无疑就是高射炮。
“焦耳”,这个音译过来的词汇在赵春华看来,多半是“每平方厘米烧焦了多少耳朵”的意思。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这是个模糊的数字,也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对这个标准的致伤力进行过描述。如何不借助专业工具,靠经验来判断到底多大的动量就是1.8焦耳/平方厘米了呢?这是一道典型的物理奥赛题目,而且分值一定不会小。
美国的禁酒令和儿时的“坏人”们
禁酒法案(学名: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别名:伏尔斯泰得法案):生于1920年1月17日凌晨0时,一生命运多舛。1933年12月,卒。享年13岁。
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及监禁半年。 21岁以上的人才能买到酒,并需要出示年龄证明,而且只能到限定的地方购买。
由于这个法案可操作性极差,导致执法部门陷入,“法要责众”和“选择性执法”的两难境地,并滋生出一系列如:黑市、走私的问题。于是,在刚刚过完第一个本命年不久就香消玉殒了。
那么问题来了,那些儿时的“坏人”们要不要追责?还是让他们“逍遥法外”?那些因为个人喜好或是买给孩子做生日礼物的“私藏枪支者”该怎办?这些问题止步于赵春华就可以了么?
法不责众会让我们的司法系统失去威信。而杀一儆百也绝不是法治精神。应该违法必究!司法系统和黎民百姓都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如果法律本身出了问题,就需要立法机关挺身而出。
另外,法律的保护很多时候需要通过司法、执法者才能得以实现,不是仅仅靠公民的自觉性就可以的!公权力的存在就是因为普通公民在很多时候没有能力来完成对自我的保护。试想一下,如果让老百姓自己来鉴定吃到的是不是地沟油,买到假货是不是正品,那我们的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
司法者有义务去防止这些会让百姓莫名其妙成了“阶下囚”的东西流入百姓手中!我们不知道当地公安系统有没有通过赵春华的这个线索去追查源头。但我们确信,比起赵春华,更应该花大力气去查、去抓、去捣毁的是那些生产、销售这些玩意的源头和渠道。
人们渴望从法律中得到的,是彻彻底底的安全感,而不是随时会莫名躺枪的深深恐惧。
我们有信心,我们的立法、司法机构能够挡住这颗穿越时空的BB弹,不再让人们莫名躺枪,只是不要让人等太久。
标签: 法律;枪支罪;射击;气球;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