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共享单车上锁被拘5天 就该这样罚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逯海涛 责任编辑
肖纯
2017年02月25日 10:36:38
何为共享精神?共享二字是指“使用而非拥有”,是在不改变物品所有权前提下分享模式,其优点在于使资源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用。而有些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宁愿把车子锁上也不愿意与人分享,这是一种狭隘和自私。
最近关于共享单车的新闻太多了,俨然成了最近的话题之王、新闻富矿。这不今天又有一条,近日火箭军总医院的两名女护士因给“小黄车”上锁,被行政拘留5日。
新闻中说,两名女护士下班时刚要打开被自己私自上了锁的小黄车,就被在附近的民警抓个正着,两名女护士承认私自占用ofo共享单车。而她们被抓也不是偶然的,事件的背景是最近北京市公安局开展了内部专项行动,专门打击这种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的行为。两位护士正好撞到了枪口上。
一般人的印象中,被行政拘留的一般是犯了事儿,但是还不至于判刑,比如打架斗殴之类的。两位女护士仅仅给共享单车加了把锁就拘留五日,这个处罚会不会太重?是不是小题大做?
还是让我们从相关法律规定里面找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明确写道: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实不只北京,国内不少城市也对类似行为开展了打击。20日,济南市公安局印发通告文件,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而此前上海、广州都曾有人因破坏、私占共享单车被拘留。
共享单车虽然名为共享,所有权仍然属于各自的运营公司,骑车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占有、处分的权益。你私自加锁,导致车辆无法被其他乘客使用,毫无疑问侵犯了共享单车供应商的财产权。在锁扣搭上的一刹那,相当于把别人的东西装进了自己口袋,这已经突破了道德范畴。试想你把公交车开到自家院子里停着,只能自己上下班使用,这合适吗?合法吗?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我认为这个处罚没毛病。
还有一种蓄意私藏、破坏共享单车的情况,实施这种行为的是一些黑车、黑摩的司机。因为在共享单车出现之前,多是由黑车和黑摩的解决“最后一公里”,共享单车“抢”了他们的生意,所以在部分城市的个别区域,会有集中破坏的情况出现。对这种蓄意的行为而言,依法拘留更是没的说,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出现在我们生活中开始,共享单车被偷、被扔、被拆、二维码、被贴小广告、被占为己有等新闻层出不穷。共享单车就像一粒石子,掉进了我们的公共生活之中,激起了一圈又一圈涟漪。这些接二连三冒出的新闻其实是事情的一体多面。除了部分黑车、黑摩的司机等的蓄意破坏行为之外,其他的不当使用行为暴露了共享经济理念在国内一定程度上的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运营公司的制度设计、奖惩机制不完善,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对接意识不够强烈,在我看来,更主要的原因是共享单车的使用者们还缺乏共享精神和公共意识。共享单车“让每个人随时随地有车骑”的愿景,给了一些人“免费午餐”的侥幸心理,也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人性试验。
何为共享精神?共享二字是指“使用而非拥有”,是在不改变物品所有权前提下分享模式,其优点在于使资源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用。而有些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宁愿把车子锁上也不愿意与人分享,这是一种狭隘和自私。
何为公共意识?简单讲就是自觉遵从公共规范、追求社会共赢的精神,说白了就是替他人着想,对陌生人抱有基本的善意。而中国向来是熟人社会,说“他人即地狱”也许有点过,但是在没有亲戚朋友同事熟人的公共领域,有些人确实做不到在生活工作圈子里呈现的那般自律。
共享单车要想真正发挥共享之用,制度建设是首先要做的,包括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除此之外,公共意识的培养更需要久久为功下恒心、春风化雨做细活。清除陈旧的观念、不良的积习,让共享、利他、诚信成为更多公民的精神底色,相信到那时共享单车的水土不服就会迎刃而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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