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走出“警察累死,电商急死,消费者哭死”的死穴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刘雪松 责任编辑
杜博
2017年02月27日 20:50:32
“警察累死,电商急死,消费者哭死”的形象描述,将现行法律规定中对制假售假的处罚依据相对模糊、执法机关对案件定性难、定量难,立案或进入司法程序更难等等法治的瓶颈,掐到了实实在在的七寸之处。这个瓶颈不突破,互联网平台上的制假售假者,还会在消费者的“哭”声中,笑出一副抽疯的样子出来。
2月27日,阿里巴巴集团向全社会发布公开信,呼吁完善法律法规,对制假售假者加重刑罚。对此,外界给出了很多不同的解读。
用阿里的话来说,当今的互联网打假,似乎进入了一个漏无止境的打不胜打“漏斗”当中。“野货”烧不尽,打完吹又生。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2015年,阿里提供线索,联合公安打掉了一个制售假LV的机构,并抓捕了制假者。谁料一年后,阿里与公安配合、打掉又一个制假窝点时发现,这帮造假的,居然跟上一次被抓捕的是同一批。
有一组数据,能够反映中国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是何等之低: 2016年全年,阿里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大于起刑点5万元的制售假线索,执法机关接收了其中的1184条,公安部门能够依据现行法规进行刑事打击的只有469例,到目前为止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连总数1%的比例都不到。
阿里多达2000人的打假队伍、每年超10亿的投入,根本无法担当得起平台自净的功能。撂挑子吧,阿里有可能成为千古罪人。不撂挑子吧,靠阿里没有执法权力的折腾、靠现有法治的处罚力度,谁都办不了这个千古一遇的难案。
起刑点5万元的案子,查排的制假售假线索四五千,办了的案子三四十。绝大部分制假售假者,脱身在法治的漏斗里。“漏网”的成了多数,进网的微乎其微。这其中,多多少少一定会有证据不足等等按照法律程序和标准,不能认定触犯刑法的原因,但不到1%的制假售假案被处入刑,这个比例是严重倒挂的。难怪阿里形象地比喻说,互联网打假,现在就像个漏斗,“警察累死,我们急死,制假售假者笑死,消费者哭死”。
阿里郑重其事地向全社会发布公开信,呼吁加重刑罚,治理假货,应该包含了两层意思:一、网络制假售假,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这个污名的锅,不能永远让阿里背,阿里一家背不起。二、阿里会继续努力打假,但根绝网络平台制假售假这个底,得靠更加严厉的法治一起来兜。
法治兜不住底,打假就是一个漏斗兜着的无底洞。兜住的是少数,漏掉的是多数。这一点,阿里是深刻体会到什么叫做苦不堪言的。阿里巴巴曾经抽取多份制假售假案件的判决书,发现一个令人惊愕的事实:在为数本已极少的入刑案例中,法治推进到判决阶段时,绝大多数案例只被判缓刑。例如,有一个销售假冒品牌女性内衣的案件,法院认定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属情节特别严重,然而判决结果却是“判三缓四”。这就是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这就能够理解到,为什么一个制假售假团伙刚刚被抓捕,下一拨被抓捕的还是同一拨人马。
今年是全国打假办工作重点向联网领域转移的一年。打假办表示,将与电商网络平台运营商合作,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然而从实际操作的举措来看,最有直观效果的就是希望通过建立打击侵权假冒的中央数据库,为消费者和正常经营的企业识假辨假提供方便,以实现“不跟这些‘黑名单’上受过处罚的企业做生意、或购买他们商品”的惩戒效果。
有“黑名单”肯定比没“黑名单”好,这是硬道理。但是今天的制假售假者,他们的这个企业名称被“黑”,换个新名称白名称,几乎属于没有门槛的分分钟事情,淘宝平台在打假这件事上,对待平台上的商家已经够不给脸了,但淘宝本身作为一个平台、一家企业,他能够拿出来的最黑的脸、最严厉的处罚,也就是把对方店里的产品从平台上下架,把它的店铺给封了。然后就是报案,交给法治来办。
但是按照现在的法律文本,按照现在的办案节奏,制假售假者是做梦都要笑抽的一个违法成本。因此,阿里今天的这个公开信,实际上触到的是互联网平台制假售假“春风吹又生”的法治痛点,点到了法治环境的软肋和硬伤。他用“警察累死,电商急死,消费者哭死”的形象描述,将现行法律规定中对制假售假的处罚依据相对模糊、执法机关对案件定性难、定量难,立案或进入司法程序更难等等法治的瓶颈,掐到了实实在在的七寸之处。这个瓶颈不突破,互联网平台上的制假售假者,还会在消费者的“哭”声中,笑出一副抽疯的样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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