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失职入刑 才能给孩子建立一道安全网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朱忠保 责任编辑
逯海涛
2017年04月19日 20:05:14
只有强化了监护人的责任,孩子才会安全。所谓“孩子死亡是对父母最大的惩戒”,只是惩戒了当事人,却不能警示其他人。
让人惋惜更感到焦虑无力的是,因家长疏忽导致的悲剧总是时不时上演。今年1月底,江苏省盐城射阳县,两名年幼的姐弟不幸从14楼的家中坠落下楼,身受重伤;3月22日晚上10点多,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荆山夏村的一栋居民楼,1名4岁小女孩爬上窗户找爸妈,不幸坠落;3月26日,河北省武邑县发生一起意外坠楼事件,1名5岁幼童不慎从6楼窗口坠落当场身亡。在城里,由于家长的疏忽,孩子多是遭遇坠楼与车祸;在农村,缺少家长看护的留守儿童安全事故,多为溺亡:4月11日下午3时许,陕西省安康市1名两岁女童不慎坠入露天厕所内,被救出时已不幸溺亡;4月13日下午,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巴集乡两名留守儿童放学后结伴玩耍,不幸在邻村一处坑塘里溺亡……
每次事件发生后,都有网友质问,孩子的监护人在哪里,为什么孩子的父母罔顾孩子的安全,忽视对孩子的监护,导致孩子意外死亡?这样的失职监护人应该严惩。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李铀等13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建议在刑法第四章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
在建议中,提到“我国儿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伤害。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大部分儿童面临的最大风险并不是疾病,而是伤害,而伤害大部分原因都是因为监护人职而导致的意外发生。
随着“父母不小心导致孩子死亡”类型的新闻不断被报道,越来越多的人倾向用刑罚惩罚疏忽大意的父母。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比如“儿童被遗忘在车内闷死”这样的事情,几乎就没有刑事侦查介入的先例,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不负责任父母的一种纵容。
我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孩子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主体,他们对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的责任。遗憾的是,我国对监护人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的法律规定仍不是特别明晰,这也造成了该追究责任时会出现一定的困难。”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说。对于失职监护人是否入刑,至今依然存在争议。专家认为,尽管有争议,但我们必须要正视父母的问题,不能再简单地对这些父母投以悲悯的目光,或者简单地表达愤怒,而忽略了他们的失职甚至是犯罪。作为将孩子带到世界上的人,父母理所应当为他们的天使构筑第一道安全的屏障。
然而,长期以来,在我国有这样一种观点,“孩子死亡”本来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惩戒,要不要坐牢其实对他们起的作用并不大。要知道,法律的作用不只是在于惩戒当事人,还有警示他人的作用。如果孩子监护人因为失职导致孩子意外死亡被追究了法律责任,那么就对能其他监护人起到警示作用,他们就不敢对孩子的安全掉以轻心。只有强化了监护人的责任,孩子才会安全。所谓“孩子死亡是对父母最大的惩戒”,只是惩戒了当事人,却不能警示其他人。如果不强调监护人的责任,就无法给与儿童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将失职的监护人入刑,让他们为自己失职付出巨大代价,才能警示所有监护人,才能给孩子建立一道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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