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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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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总书记提出的“经常上网看看”,希望领导干部们能拿出游子“奔团圆”的勇气,将困难和拖延化作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经常上网看看。

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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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互联网既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改善公共服务的“加速器”,通过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的互联网,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须,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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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录:《网络安全法》给网络空间安全带来新的春天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张慧 徐行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7年06月02日 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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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好、落实好《网络安全法》这一法律武器,需要我们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宣传,需要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需要强化监督、取证和执法,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需要全体网民们的合力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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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网络安全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网络安全法》唤醒的不仅仅是全社会重视网络的安全意识,更是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与安全,建设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指南。不少网友对此积极评议,特摘录部分如下:

  阴晴不定,还好有你

  --张慧

  六月的天如孩子的脸,网络世界也恰好如此,时晴时雨。晴天的时候,我们其乐融融,共享互联网带给生活的便利;雨天的时候,我们为网络诈骗感到气愤,又因为网络病毒而一筹莫展。以前,我们是“裸奔”在网络世界里,凭借的是运气和本能。今天,《网络安全法》的实施让我们有了保护伞,即使碰上雨天也能底气十足。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的专门性综合性立法,在如何维护网络安全这个世界性难题上提出中国方案。随着“地球村”这个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敲敲键盘、按按鼠标就能与世界联网、与陌生人对话。然而,却有那么一些人正利用着互联网做着不可描述的事情。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买卖已是公开的秘密,网络诈骗这个新型诈骗手段更是屡见报端,近日掀起轩然大波的“蓝鲸游戏”更是网络毒瘤的极端例子。谁该为网络犯罪负责,造成的损失又是谁来买单?《网络安全法》给出了答案,它以法律的名义为网络安全正名,为依法治网提供了法律依据。

  更令人欣喜的是,《网络安全法》实行了一项重要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至此,我们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将不再“裸奔”。《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这不仅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更是对其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从源头上遏制了个人信息和资料的泄漏。通过严厉打击出售贩卖个人信息资料的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在《网络安全法》这顶伞的保护下,我们的互联网世界将更安全可靠,刮风下雨不在怕的。

  “网络安全法”给网络空间安全带来新的春天

    徐行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31亿,成为名符其实的互联网大国。但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遭受网络病毒攻击和破坏,导致功能丧失;网民个人隐私遭泄露、网络诈骗等案件屡屡发生,甚至引发了家破人亡的惨剧。

  我们有理由相信,《网络安全法》的施行定会给中国网络安全以及广大网民们带来“新的春天”。

  众所周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部法律能否在社会上起到巨大的推动引领作用,关键是看其实施的社会效果。据最高法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仅在2015年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逾千件,2016年较2015年同比上升51.47%。这充分说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异常猖獗,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远远不够。因此,如何以此次《网络安全法》正式颁布施行为契机,切实使这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与安全以及保障网民权益的国家法律发挥其应有作用,把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加大对《网络安全法》的宣传力度至关重要,各级政府部门要从整体上培植网民们对这部法律的信仰和敬畏,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录制宣传片、各类竞答活动以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线上线下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网民们了解和掌握《网络安全法》的具体条文和规定,不断提高全社会遵守网络安全的法律意识。

  其次,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亟待加强。《网络安全法》作为维护和保障网络安全的国家权威,如何避免类似前段日子网络勒索病毒肆虐造成的恐慌与损失,亟需我国加大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研发投入已成为当务之急。否则网络安全事件带来的影响,不仅会扩展到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民生等各个层面,还会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运转。

  最后,要重点打击当前比较严重的泄露、篡改、毁损以及用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对一些行业“内鬼”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类的案件要开展侦查工作。要加快推进网络实名制,对网络谣言、骚扰、诈骗等网络不法行为,相关网络执法部门要强化监督、取证和执法,用实际行动来诠释《网络安全法》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总之,执行好、落实好《网络安全法》这一法律武器,需要我们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宣传,需要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需要强化监督、取证和执法,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需要全体网民们的合力并进。只有尽快架构起一个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网络安全监控体系,那么,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网民权益,以及建设一个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标签: 网络安全;个人信息;网民;网络空间;法律;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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