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潮号丨青岛为暴走团让道,此路不通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刘雪松 责任编辑
王天骏
2017年08月27日 19:42:18
执法部门面对矛盾,应该首先敬畏法律法规,而不是怕惹事、图省事,拿一部分人的权利作牺牲。
雄纠纠、气昂昂,走在路中央。为锻炼、为交友,所有车得让。
这是很多城市“暴走团”压马路时摆出来的碾压姿势。全国交通管理者都在无比纠结的时候,青岛交警率先想出了“高招”——辟出几条专门的道路满足暴走团,机动车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路段必须让道。然而这个“双规”措施甫一出台,立即招来市民和旁观者的批评。
队伍越来越大,路权纠纷越来越多。交通执法的人性化,对于机动车主和暴走团成员来说,偏哪一头都不会落好。青岛交警这次偏向暴走团,搬出的理由是,所封之道都是断头路,机动车来往少,而且是“于法有据”。并且解释称,青岛是沿海城市,交警此举,在全国没有可复制性。
青岛交警封的是八大峡广场东侧的几条马路。一座现代化城市有断头路,够让机动车苦不堪言了。所封之道车流量少,理论上应该与断头路不通有关系,并不表示不需要这条道。如今青岛八大峡广场东侧的几条马路,因为需要让道于暴走团再把它封了,规定晚上6点半到9点,所有机动车必须绕行。这种交通组织的简单思维,全国哪座城市都不能复制。
八大峡广场附近,每晚聚集的暴走团成员在一千人左右。在同一条道路上,这一支支庞大的队伍,论个数,与机动车的数量相比,确实对于道路的需求程度不成正比。青岛交警两相权衡,最后决定限制机动车通行,这是把道路交通的性质直接发生了变化。表面看起来更加人性化了,实际上是通过执法权力的手上拿捏,让机动车辆集体向暴走团让路妥协。
路权冲突面前,直接非此即彼。青岛交警的执法思维,不是按照机动车道路的性质与“出行”的功能而选取的,而是按照人对道路的需求愿望来确定。哪怕暴走团对于道路的需求是为了健身、为了交友,机动车也得在“双规”的时间和路段让渡自己的通行权利。如此这般,暴走团涌到哪儿,哪儿不让机动车走就行了。但是可能,更多的暴走团成员会认为只要人多便可以所向披靡,暴走团的队伍会因此而日益壮大,走到哪儿哪儿亮。那不是机动车主的不幸,而是法治的悲哀。
青岛对于让道暴走团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案例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前半句强调的是权力,后半句解释的是情形。青岛交警应该是把暴走团每天对于健身运动兼交友活动,视作“大型群众性活动”来处理了。这种通过损害另一部分人的权利来息事宁人做法,还要如此置换法律概念,难怪吃瓜群众表示不服。
没错,暴走团的规模够大型了。但暴走团不是法定的社团与组织。他们的活动也不是当地政府特批的诸如游园、集会等等一年到头极其偶尔的特殊活动,抑或政府组织的类似于马拉松之类的特殊比赛,而是对于城市道路经年不息、日复一日的永久需求,是日益增长的暴走团成员数量对于不能满足他们甩开膀子大胆走、车辆见了绕道走之间矛盾冲突的迫切需求。青岛交警用特殊、突发情形下的执法权力与手段,套用在处理暴走团的执法过程中,这是对道路交通法规的随意拿捏,也是对机动车辆的路权剥夺。
暴走团与机动车辆,不是不可调和的一对矛盾。交通法规最基本的原则是各行其道,任何一方并非无路可走。执法部门应该理清自己的思路,寻找合理合法的执法路径。可以有人性化的灵活与机动,但道路交通的性质不能随意变,功能不能随意变。执法部门面对矛盾,应该首先敬畏法律法规,而不是怕惹事、图省事,拿一部分人的权利作牺牲。思路简单,则此路不通。
标签: 机动车;青岛;交警;道路交通;青岛交警;断头路;路权;交友;执法部门;执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