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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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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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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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丨快递延误赔偿 法律要及时跟上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吕苏娟    责任编辑 郑亚丽
2017年11月22日 18: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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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到“双十一”快递业务的火爆及随之而来的快递丢失或损毁事件的频发,消费者更是气不到一处来,纷纷吐槽“说好的快递呢”“干脆直接叫慢递得了”“丢了快递就赔偿运费,谁给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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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快递延误,河北邢台张女士丢失了70多万元的订单,损失了近7万元的收入,故而向快递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但出人意料的是,顺丰速运表示只能提供1500元的补偿。从平原县到邢台只有60公里,快递却用了整整10天,而企业不仅不为自己“慢”致客户受损而自责,还义正言辞地给出所谓的“法定”赔偿,一下子点燃人们的愤怒之情。

  7万元与1500元的悬殊,相信没有人能安然接受。而联想到“双十一”快递业务的火爆及随之而来的快递丢失或损毁事件的频发,消费者更是气不到一处来,纷纷吐槽“说好的快递呢”“干脆直接叫慢递得了”“丢了快递就赔偿运费,谁给你的权利”……尽管相应的投诉一再增多,监管部门也一直在从中协调,但努力的成果对比类似事件的高发,似乎仍是“杯水车薪”。

  站在消费者角度,快递企业作为承运方,理应担负起物品的保护义务。但丢了物品,快递企业却只赔偿运费而不赔偿物品,这不论在情理还是在法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张女士的“冤”,也是无数曾品尝过快递丢失或延误滋味的消费者的“冤”。如果每次快递丢失,都只赔偿运费,那是否会滋生快递企业或快递员的犯罪之心,恶意将快递占为己有呢?毕竟不久前媒体曾曝光过“快递员偷吃包裹中食品”的案例,谁能保证同样的事情不会再发生呢?

  虽然在各方努力下,顺丰表示将对张女士托寄物的标书和样品根据市场价进行合理赔偿,但对张女士所说的预期收益,却不支持赔偿,而即便是合理赔偿,具体的标准是多少,仍没有给出一个确切说法。但回溯整件事情,张女士针对快递延误进行索赔,顺丰给出1500元赔偿款的行为,从相应的法律法规视角上看,其实是相对合理的,故而顺丰此次的“赔偿”,在其看来似乎也是很“冤”。

  站在快递企业角度,作为寄件人,张女士在发出快递后,整整十天都没有任何询问,直到客户电话联系才知订单已转交给他人。如果是重要物件,为何张女士不进行保值或亲自送过去?如果看重这笔生意,为何整整十天张女士都不与对方联系,也不过问物流进展?这其中是否存在一些猫腻?这些都是顺丰觉得自己很“冤”的所在。毕竟,如果一旦开了类似事情的赔偿口子,任何人也不能保证是否会有人借同样的手法来找快递公司进行索赔。

  而如果跳出整个事件,再来反思快递企业和消费者的冲突,其实根子是在赔偿标准上。而要解决这一问题,法律首先要跟上。目前来看,不论是《合同法》还是《邮政法》都明确规定过货物延误或丢失,承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却都没有给出具体的赔偿标准。唯一可适用的赔偿标准来自民事法律制度,落实到快递上,即如果寄件人没有在寄发邮件时对物品本身价值作出声明,甚至购买相关的保价服务,快递公司至多只能按照快递详情单背面所注明的赔偿数额来进行赔偿,也就是快递费的倍数。

  这也是引发无数消费者和快递企业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基于法律空白,快递企业看似得了便宜还卖乖的行径,已引发无数消费者的集中声讨;而消费者有冤无处伸只能一再投诉的行为,也对快递企业的正常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如何让这一切回归正常轨道?相关部门唯下大决心,拿出魄力,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消费者和企业的行为,也规范整个快递市场的运营。

  再进一步说,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缺失也不容忽视。现实中,类似事情的发生,早已不是一次两次,但至今仍没有解决,这其中监管部门的不作为难辞其咎。尽管目前相关部门已推出《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但在该意见出台后,如何更有效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发生,仍需其去积极寻求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真正建立起一个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快递市场秩序。

标签: 快递;赔偿;快递企业;女士;赔偿标准;运费;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快递市场;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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