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赛】抵制网络暴力,以法律成其方圆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李源喆 责任编辑
王天骏
2018年02月03日 15:56:31
法律的适用范围不能局限于事件的收尾和定性,不能让网络暴力钻了空子。
持续发酵的李小璐“夜宿事件”终于有了回音,李小璐工作室称,针对2017年12月29日有关人员为谋取不当利益而进行的跟踪偷拍行为,因其引起的诸如诽谤李小璐及其家人,引发不明真相的用户侮辱等严重后果,将对相关人士依法进行上诉。这个结果是李小璐作为事件的核心人物,沉寂一个多月后对网络上不停歇的炒作和黑化作出的回应。身为公众人物,明星往往是网络暴力集聚的焦点。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失为一种理性之举。
李小璐工作室发布的声明指出:“部分网络平台、自媒体用户发布针对李小璐女士及家人的含有侮辱、诽谤内容的言论,涉嫌侵犯李小璐女士及家人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已构成刑事犯罪。”这句话道出了网络暴力的本质。在形形色色以“社会良心”自居、置身于道德“高塔”的“键盘侠”眼中,事件本身已不再重要,他们更加关注的是由某一热点事件带来的炒作价值。就“夜宿事件”而言,其真相在一阵子的口诛笔伐后渐渐淡漠,取代的是指向个人的攻击。比如说李小璐携带女儿参加某活动时拍摄的视频,被别有用心的人重新配音,对李小璐及其家人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这也是她上诉的主要缘由。
事实上,不管某一事件的有关人员犯下了怎样的过失,我们作为事件的旁观者,都不具备审判、惩罚他们的权力。这种权力只有法律可以拥有,这也是法律的存在意义之一。“江歌案”“四川摔狗事件”……从一系列的事件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暴力之所以称为“暴力”,是因为自媒体平台上的“平庸之恶”对相关人员造成了实际侵害。当下已然形成了一套暴力升级的模式:首先会有某一事件作为导火索引发热议,然后网络群众会在引导之下迅速定义事件相关人员的性质,最后发展到人身攻击。在这样的转变中,网络舆论真正变成了网络暴力,从单纯的道德批判升级为侵犯人身权利、属于法律范畴的暴力事件。
为什么网络暴力如此猖獗?自媒体平台的管理无序固然助长了其嚣张气焰,但深究其原因,还是法不责众的观念作祟。群体行动的模式,常常帮助他们逃脱法律约束。而愈演愈烈的网络“民意替代”和“审判替代”发展到最后,都将成为只以舆论为导向、脱离公平轨道的闹剧。
实际上,网络暴力虽然可怕,但不是不可控的。法律的适用范围不能局限于事件的收尾和定性,不能让网络暴力钻了空子。同时,还应该将那些自媒体平台时刻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让法律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伞、规避暴力的预防针。
【作者为浙江工业大学学生】
标签: 李小璐;网络暴力;家人;炒作;工作室;诽谤;法律;侮辱;上诉;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