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赛】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待商榷,但精神可嘉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王彬 责任编辑
杜博
2018年02月23日 19:46:19
回答这个疑问,也得将赖宁事件一分为二的看待,赖宁见义勇为行动中所体现的利众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意识是令人动容的,即使具体行为有待商榷也不影响这种精神符号的力量,其理应弘扬,也不会过时。还要明晰,弘扬的是精神,并不是具体行为,两者是可以分离开的。
今年大年初一,在河南商丘老家拜年的11岁小学生孔梓岳和小伙伴在爷爷家附近玩耍时,发现树林落叶起火,火借风势越烧越大。小梓岳来不及回村喊人就孤身冲上前去扑火,右手被烧伤、衣服被烧烂。梓岳父亲得知后,告诫他应先打119报警。郑州市消防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少年的行为,表扬但不提倡,发现火情可呼叫大人报警。
这次,对于当地消防人员“表扬但不提倡”的态度,舆论给予回馈的是一片认同和赞叹之声。其表扬的是男孩的勇敢与胆识,往深了讲,是一种见义勇为的精气神和社会责任感的担当;而不提倡的是未成年人不切实际的见义勇为,往细致说,就是纯粹依靠个体力量去做危险性超过自身能力范围的事情,这所体现的则是对未成年人安全的重视和保护。
如此看,这态度便符合道德,也合乎人性,能产生现实共鸣和广泛呼应是理所应当的,这就成了社会要坚守的正确态度。而且,更值得一提的是,其也凸显了社会在相应的价值认知上的进步。
怎么讲呢?那份“表扬”与“不提倡”不仅不冲突,而且结合之后,既走出了完全推崇和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道德误区,又规避了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和精神完全排斥的现实陷阱,进而真正寻到了“肯定精神但也要注意行为安全规范”这一对待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态度,这便是社会在相应价值认知上的最大进步,也是理性务实的现实体现。若落到具体行为表现上,便可以理解为现在所倡导的见义智为和见义巧为等,不过,对高尚品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等精神内核的追求都是不变的,这也是最需要认识到位的点。
借着此事,不少网友提到了当年的赖宁事件。网友们的大致意思是,当年的赖宁救火遇难,成了“英雄少年”,现在的孩子救火,则有了不提倡的一面,这是否意味着赖宁精神过时了?
其实,回答这个疑问,也得将赖宁事件一分为二的看待,赖宁见义勇为行动中所体现的利众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意识是令人动容的,即使具体行为有待商榷也不影响这种精神符号的力量,其理应弘扬,也不会过时。还要明晰,弘扬的是精神,并不是具体行为,两者是可以分离开的。
至于后来在现实中出现赖宁的照片被摘下,事迹不再那么大力宣传的情况,也不是对赖宁精神的否定,而是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愈加强烈,倡导力所能及切合实际的见义勇为成为社会价值主流。如此,赖宁的事迹若频繁出现,便容易给未成年人造成错误引导。其实,这也是一种现实敏感的体现,说到底这还是社会认知层面里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精神和具体行为没有分开作的祟。
几年前有一则新闻,揭开了这种社会认知的冰山一角。镇江句容12岁的小江救人溺亡,其父拿到了抚恤金和救助金,但10多年来为儿子讨要荣誉证书未果。当地政府称小江当时属未成年人,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加之事迹并不突出,不另发荣誉证书。
“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当然没毛病,不过其还是行为层面上的,而小江父亲所要的见义勇为荣誉是精神层面的认可,实际上是不冲突的,如此还要拒绝发放证书,便凸显出当地政府在精神和行为层面上的认知混乱。
若相关各方都能在这两方面判断清楚,使得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精神层面上的价值能受到肯定和宣扬,个体行为的不妥也能得到警惕和教育。让“行为待商榷,但精神可嘉”的价值认知深入人心,并深入现实宣传之中,给未成年人留下既能保护自己又能承接社会责任与精神的“正义感”。那所谓的各种“错误引导”就成杞人忧天之事了,赖宁精神也能得到更纯粹的保存和延续,这才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
(作者为浙江传媒学院学生)
标签: 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表扬;具体行为;认知;见义勇为精神;社会责任感;报警;风势;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