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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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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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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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互联网既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改善公共服务的“加速器”,通过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的互联网,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须,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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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赛】用隐私换便利 巨头不能强迫用户说“我愿意”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任凯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8年03月31日 0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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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与政府监管双管齐下,用户提高隐私意识和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并行,或许才是从源头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的治本之策。

  3月26日,百度公司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在2018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发表了“中国经济的新动能”为主题的演讲。其中,他谈到,中国人对隐私问题更加开放,或者说没有那么敏感,如果要用隐私来交换便捷性或者效率的话,很多情况下中国用户是愿意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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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用户愿意用隐私换取便利”这一观点受到网友和媒体的质疑、争论,有人认为李彦宏不过讲出了一句实话,也有人认为是科技巨头对用户核心利益的熟视无睹和肆意侵犯,李彦宏才脱口而出的。Facebook泄露用户隐私导致其遭遇到极大的信用危机还未消退,李彦宏又毫不顾忌的在公开场合表示“中国用户愿意用隐私换取便利”,更是往枪口上撞。

  用户隐私泄露所带来的短信骚扰、电信诈骗等弊症早已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技术进步推动下,大数据采集、AI人工智能、算法推荐、GPS定位等广泛应用于电商、社交、媒体。以今日头条为代表的算法推荐,通过对用户阅读数据的抓取、分析,定制化推送用户感兴趣或者经常浏览的相关内容;AI人工智能、大数据采集更是让用户的消费行为无所遁形,用户在电商平台上浏览过某一商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用户会发现电商平台经常会在应用界面显眼的位置推广一些相关品类的产品。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外卖、出行、社交……通过GPS对用户进行定位,然后推荐相关商店、产品,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不可否认,科技改变了人们生活,给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便利,但是科技是把双刃剑,科技背后的互联网公司对用户行为数据隐私的窥探更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从Facebook“泄密用户数据”到百度李彦宏的“脱口而出”,根本上折射出互联网时代科技巨头公司对用户数据的垄断,导致大公司在市场中对用户占据绝对优势,用户与科技巨头在协商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方面议价能力基本为零。在下载使用互联网巨头开发的应用程序过程中,用户们只有被选择权,只有“同意”这一单选项,除非弃用,别无他选,而这也为科技巨头随意访问个人数据“一路绿灯”。

  用户的数据信息应当视作是个人资产,科技巨头单边主导下的互联网规则,对用户个人数据信息的随意访问、获取、使用,并且还未保证用户个人的知情权等权益的情况之下。科技公司以为用户提供便利为筹码,迫使用户“交换”自己的个人信息隐私,与其说此次争议是由于李彦宏无意识阐述一个事实引起的,毋宁说是当下人们对个人信息隐私的重视在提升,人们想要改变当下这种在互联网世界中科技公司与用户不对等地位的关系。

  当下,互联网巨头都在致力于打造各自的“闭环生态”,无疑这也为形成垄断提供了条件。若要改变当前这种用户和科技巨头在互联网世界中的不对等地位的关系,只依靠科技巨头的承诺和自律是不够的,需要在政府的监管之下制定相应的规则,令行禁止,明确规定互联网企业在保护用户个人数据信息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对于恶意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企业主体进行市场准入限制,建立“黑名单”。

  另一方面,加强处罚力度,根据《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侵犯个人信息造成死亡最高可获刑7年。《解释》中明确了定罪量刑和界定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有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等公民个人敏感信息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相比于国际上部分国家对“泄露个人信息罪”量刑来看,我国针对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多方力量的努力,政府监管和规则约束作为必要的手段,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强有力的一种措施,也是纠偏科技公司和用户不平等地位关系一种有效手段。行业规范与政府监管双管齐下,用户提高隐私意识和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并行,或许才是从源头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的治本之策。(作者为河北师范大学学生)

标签: 李彦宏;个人信息;隐私;巨头;科技;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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