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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酬”与“反悔”:道义与权利理应分开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王彬    责任编辑 吕苏娟
2018年04月10日 19: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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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态中的每一个个体,既要守住内心的道义,也要有强烈的维护权益意识,道义与权利的分开,反而是这两者的现实结合。

  前两天,在柯桥区轻纺城精品广场边的杭甬运河上发生感人一幕,一名女子落水,外来务工人员魏师傅挺身而出,将女子救上了岸。当时,魏师傅还婉拒了女子拿出来的200元感谢费。可魏师傅回到家后心情不太好,原来他的手机因为救人进了水,已无法正常使用,只能买新手机。昨天,魏师傅求助媒体,希望帮忙找到这位落水者,能“报销”他买手机的钱。

  在见义勇为的行为底色下,“拒酬”与“反悔”,表面上看是矛盾的,但实际上这是现实的一种和谐音符。因为这两种行为都有情理层面的支撑,后者甚至还有法理的加持,各自独立来看没问题,合在一起,便是对情理和法理的现实兼顾。

  往细了说,“拒酬”与“反悔”的存在,相应也牵扯出了道义与权利。这份道义与权利是各自独立的,不仅不冲突,若能共同存在,反而也是一种“现实之美”。而且,也只有把道义和权利分开来看,情理与法理的兼顾才能真正实现,进而所形成的那种现实状态才是最真实,最合理的。

  魏师傅挺身而出,救人上岸。这样的见义勇为,明心见性,是一种道义行为,也有着自发的“真善美”作为内涵支撑。其本质应当是不求回报,也不与“功利”进行牵扯的,所追求的便是纯粹道德。不过,若一定要与回报或者具体的功利扯上关系,那只能是受益者的知恩图报或者社会层面的道德嘉奖,而非其他方式,否则,就不纯粹了。在这种情况下,见义勇为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实际反馈,只要不违法即可。

  就这个事例来看,魏师傅救人后,没有任何逾越红线的特殊要求,而且,在面对“感谢费”这种道义报酬时,他也毅然选择了“拒绝”。从中也可以窥探其内心对道义的坚守,其个人“真善美”的品德也随着“拒酬”行为的发生而显现的更加明确彻底,“好本质”一览无遗。这便是“拒酬”在道德层面所得来的延伸和启示。

  而后续中的所谓“反悔”,则是基于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过程中所产生的财物损失而来的。而财物也就是那部被水泡坏的手机,其也确实属于有正当理由的额外财物损失,再加上魏师傅确实手头拮据,如此,这种损失更关乎他的切身利益。那主动要求报销手机钱的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还有,这种情况实质上就与道义就扯不上丝毫关系了,而真正要落点的应该是“权利”的概念。这也是情理层面应有的合理判断与思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在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时,受益人应在受益范围内承担适当补偿的责任。如此,法理层面对“权利”的支撑也显现了出来。

  这样来看,于情于法,魏师傅要被救者报销手机钱,都是没毛病的。既然情与法都站得住脚,也都为“权利”增加了底气,积累了力量,那对于“反悔”所产生的那种道德洁癖感,也应该随之消失了。所以,与其说是“反悔”,不如表达为“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这样更恰当,也能让我们更明晰这里“权利”的本质。

  “拒酬”与“反悔”,“道义”与“权利”,一码归一码,没有任何突兀,彼此之间也没有道德的关联。社会生态中的每一个个体,既要守住内心的道义,也要有强烈的维护权益意识,道义与权利的分开,反而是这两者的现实结合。对此,我们每一个个体,不仅要理解,还要在社会层面给予真正的践行。

标签: 手机;道义;师傅;拒酬;法理;侵权人;女子;见义勇为者;社会层面;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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