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丨“悲情牌”营销泛滥,砸掉大家的锅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特约评论员 胡欣红 责任编辑
张萍
2018年05月10日 08:09:33
慈善与爱心是容不得任何沙子的,尤其在社会诚信越来越重要的当下,“悲情牌”营销更会对社会慈善大厦产生严重冲击。因为极个别人搀扶老人被讹,导致老人跌倒要不要扶竟然成了一个争议话题,这样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利用和欺骗公众善意的营销套路,也是一种“带血营销”。谴责之余,加强监管,及时打击,实乃当务之急。
近日,山西临猗县政府发布的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引发关注。声明中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营销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除了临猗苹果外,还有多个商家以“苹果滞销”“鲜笋滞销”“菠萝滞销”等为由头售卖商品,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作为宣传图。
在消费者见多识广、日益成熟的时代,“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式的吹嘘,很难让人轻易相信,而利用公众的爱心打“悲情牌”营销却往往能屡试不爽。悲情营销的套路虽然能获得一时之利,最终却很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尤其在资讯极其发达的当今时代,纸更加包不住火。一旦“悲情牌”泛滥,套路被揭开也就成了必然。即便一时没有揭开,靠“悲情”营销,也会给产品的品质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爱心最多只能救一时之急,绝不可能“包买”一世。正是看到“悲情牌”营销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的严重影响,临猗县政府才发布声明进行干预。
不仅如此,“悲情牌”营销还涉嫌违法。据律师介绍,店家以滞销为名销售临猗苹果等商品,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或可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此外,采用同一名老人的照片作为宣传图,则涉嫌侵犯肖像权。
虚假宣传除了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之外,更令人担忧的是严重消费了公众的爱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慈爱之心是人世间最值得珍惜呵护的事物,一旦纯洁的善心被愚弄“营销”,可以想象将会留下怎样的心理阴影。
慈善与爱心是容不得任何沙子的,尤其在社会诚信越来越重要的当下,“悲情牌”营销更会对社会慈善大厦产生严重冲击。因为极个别人搀扶老人被讹,导致老人跌倒要不要扶竟然成了一个争议话题,这样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利用和欺骗公众善意的营销套路,也是一种“带血营销”。谴责之余,加强监管,及时打击,实乃当务之急。
标签: 悲情牌;苹果;老人;临猗苹果滞销;爱心;营销方式;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菠萝滞销;鲜笋滞销;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