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集萃丨“爱心妈妈”的背后,可以这么解读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戎国强等 责任编辑
张萍
2018年05月11日 07:40:18
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因为“21年来耗资数百万收养118名遗孤”蜚声全国。但据官方通报,李利娟创办的福利爱心村恐怕徒有虚名,本人还因涉嫌多起敲诈勒索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因为“21年来耗资数百万收养118名遗孤”蜚声全国。但据官方通报,李利娟创办的福利爱心村恐怕徒有虚名,本人还因涉嫌多起敲诈勒索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涉黑的“爱心妈妈”
是谁吹大的泡沫
出处:光明网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拎观点】现在更要追问的是:究竟哪些人、哪些力量,助长并支撑了李利娟和她“独立王国”的嚣张气焰?
【划重点】一个农村妇女,竟然在20多年间构建起一个超然于法治之外的荒诞王国,这是她一个人所能做到的么?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合办且要年审,而李利娟完全不买地方民政部门的账。且不说相关部门咽不咽得下这口气,一直到2017年,其仍然不折不扣地给“爱心村”发补贴,这背后究竟是怎样的行政逻辑?
李利娟并非权力掌控者,却在经济社会的版图上演出了诸般闹剧、丑剧,只能说,地方权力生态与公共治理出了问题。这问题,不仅绵延若干年,可能还关涉诸多部门。换言之,有多少人被李利娟蒙骗或欺负,就必然有多么庞大的黑恶之力在背后为其撑腰。慈善机构的问题,行政机关管不了;涉嫌犯罪的问题,司法机关管不好。这究竟是李利娟之“幸运”还是更多人的不幸?
让爱心的归爱心
法律的归法律
出处:澎湃新闻
作者:盛翔
【拎观点】公益人物的慈善行为也要纳入法制范围,受制度约束,仅靠爱心、道德容易滋生暗疮。
【划重点】从法律程序上讲,其中披露的内容是否即是李利娟违法犯罪的事实,必须经由司法机关最后认定;而李利娟,也还有提出申辩的权利。
人无完人,做了很多好事,也干了不少坏事,这样的人很多。善举应该肯定,罪行也该惩处。我们希望,当地公、检、法部门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自李利娟1996年开始收养第一个孤儿,之后16年,是她以个人力量填补了本应由政府部门兜底的空白,这一点无可否认,因为武安公办福利院直到2012才建成。从这个角度看,让爱心的归爱心,法律的归法律,既不能因为一个人做过善事,就不依法问罪;也不能因为一个人犯法了,就否定其曾经做过的善事。
【给评点】大部分评论文章,都有一个鲜明的观点,反对什么,赞成什么,主张什么。但是,有时候,提出疑问,也可以是一篇评论的主题。质疑,也可以撑起一篇评论。“泡沫”一文,就重在提出疑问:“一个农村妇女,竟然在20多年间构建起一个超然于法治之外的荒诞王国,这是她一个人所能做到的么?”
但是,提出疑问,至少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有依据;二是要在关键处发问。作者采用了报道中的关键事实,来为自己的质疑提供依据,比如李利娟所拥有的财富,以及李利娟拒不接受民政、消防、公安等部门的管理等等。这些都是报道提供的事实依据,但没有提供这些事情之所以发生的原因。评论在这里的作用就是把要害问题揭示出来,把公众的目光聚焦在作者认为重要的问题上。
《让爱心的归爱心,法律的归法律》一文的中心观点是建议性的:将公益行为纳入法制轨道。把事件与法律、法制联系起来,是基于这样的事实:一方面李利娟有违法犯罪的嫌疑,走法律程序已成必须,二是作者认为不排除李利娟最初收养孤儿的行为确实出于公益心,不能因为后来的罪错否认早先的爱心行为。作者的分析比较周全,观点也比较平和、稳妥。这是一篇“常规型”的评论。
(戎国强)
标签: 爱心;法律;出处;爱心妈妈;法律程序;民政部门;农村妇女;善事;刑事拘留;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