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潮号丨400多大校学借贷不还,谁更荒唐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刘雪松 责任编辑
郑亚丽
2018年07月04日 16:56:08
校园贷不等于高利贷,这是大学生们必须明白的基本概念。
400名大学生借校园贷后,玩了把人间消失。南宁市某法院受理广西一家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之后,400名大学生被告无一应诉。这些大学生不还贷款、不理法庭的理由是——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按照这些大学生的逻辑,既然高利贷是非法的,那么法治打不掉的,我来打。把钱花了,让放贷的有来无回,岂不快哉。
校园高利贷,触及法律底线,裸贷、诈骗等手法严重伤害大学生身心健康,由此引发的悲剧屡见不鲜。因此前几年,让“非法校园贷放贷者血本无归”,成为社会的强烈呼声。2016年教育部与银监会专门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同年,银监会明确整改校园贷问题。
广西这家金融投资公司大面积发放校园贷,显然是为利所图。但是否属于法律界定的高利贷,完全可能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按照现行法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约定有效;超过年利率36%的,为高利贷,超过部分无效。
既然法规明确,大学校维权的依据便是同样的。那种将校园贷统称高利贷、“借贷不还便是打击高利贷”的认知,完全是荒腔走板的。
从这起案例分析来看,400名大学生借贷不还,是有着一定的心理准备的。大都借贷7000元左右,大都用来买了高档手机,成为被告之后专门成立了QQ群共商拒还事宜,开庭之时无一应诉。
校园贷乱象丛生,早已为社会所诟病。银监会要求整改校园贷问题时,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等五字方针。今天广西再现大面积校园贷法律纠纷,表明五字方针在一些地区、一些高校,并未落实到位。
400名大学生们以牙还牙,以为理直气壮、为民除害,其天真之气,令人叹息。与校园贷放发机构有备而来的大打擦边球相比,大学生此举明显充满法治的硬伤。他们的行为可能令部分群体有解气的快感,甚至能够获取一部分人的同情与理解,但在法庭上,他们肯定输多赢少,而且还有可能背上信用的负担。
校园贷有利有弊,但从高校现实来看,明显弊多利少。畸形消费、超前消费,甚至由此引发的伤害事件,一本一本都是血泪账。但是校园贷不等于高利贷,这是大学生们必须明白的基本概念。法与非法的界限,便在于此。正因为此,法律与监管设计时,迄今没有下决心一刀切。
问题就在这个斩不乱,理还乱。严格监管之下,校园贷中明显硬碰法治红线的情况虽然有所收敛,但在大学生身上捞一票的依然大有人在。比如最近,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借贷机构改换马甲,将校园贷变换成回租贷,让部分学生再次陷入套路贷。为此教育部发文提醒大学生,提高对不良校园贷业务及其变种形式的甄别抵制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的隐私。
大学生中再有消费不良习惯,但在穷尽心机、设尽圈套的借贷机构面前,总归是弱势群体。他们大都不具备金融法规知识,不具备基本的理财经验,图借贷方便,对个人信用、信息等方面防备不足。而这些,正是借贷机构乐此不疲想钻的空子。
大学校园借贷纠纷层出不穷,本质上不是今天的大学生三观有多乱,而是身处在一个被借贷机构虎视眈眈的混乱环境当中。广西400名大学生拒不还贷,不是以牙还牙,而是以恶制乱。他们的行为,很讽刺地成为一种法治面前的行为艺术。或许他们最初本意上,只是对现行相关法规的一种误读与误解,但最终呈现的结果与方式,却是对法治与监管有着一定的警醒意义的。
法治与监管,既要告诉大学生,哪些是不能触碰的底线,也要告诉他们哪些借贷机构是可以放心借贷的,从而在人生起步阶段就保护好自己。同时更要通过强制的法规设计,隔断一切具有风险与套路的借贷机构伸手校园。很多时候,大学生中的透支消费,就是这些机构诱导出来的。让大学生三观更正,法治必须对校园借贷的咸猪手,管制更严,打击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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