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用户隐私,不容“黑企”直播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吕苏娟 责任编辑
吴佳珅
2018年09月26日 19:35:47
近日,有青果摄像头的用户反映,自己在家的生活被网上直播,而自己却毫不知情。
近日,有青果摄像头的用户反映,自己在家的生活被网上直播,而自己却毫不知情。对此,企业方回应称,是用户自己设置并同意“完全开放”的,责不在己。
诚然,事实确如企业所言,是用户自己设置的。但媒体调查却发现,大多数用户在同意时,并不知道“完全开放”就是“公开直播”。这就像人们刚接触移动支付等新技术时,点击了“同意”,却不知“同意”就是“上交隐私”了。虽然其中有用户未解读清楚条款的疏忽,但平台的“有意为之”也难辞其咎。而近年来,因为隐私泄露所掀起的“科技抵制”浪潮,曾一度将众多企业推上风口浪尖。
今年3月,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李彦宏因一句“如果说他们愿意用隐私来交换便捷性或者效率,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这么做的”言论,差点被网友的吐沫淹死。显然,青果直播对此“门儿清”,所以才特意在完全开放的选项下,用小字注明“所有人都可以在广场看到您的直播”,以期规避风险。或许,在青果直播看来,只要这么做了,即便问题被曝光了,反正用户同意了,监管部门也无可奈何,用户更是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可惜,它或许算准了“过程”,却不一定算准了“结果”。用户是否知悉被直播,这不是由平台说了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同时,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青果摄像头,不仅没有以“显著方式”提醒,还涉嫌做“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直播,这一系列行为,都可能已触及法律的红线。
此外,去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于青果直播是否侵犯个人隐私,还亟待有关部门介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案。
目前,虽然青果直播在接到相关反应后,已暂时关闭了所有个人用户直播的页面,并下架了个人直播内容,但对其的惩处,或将远不止于此。
近年来,随着物联网技术的普及和视频直播行业的兴起,一些相关的安全问题开始浮出水面。有网友还据此得出“当你接入互联网的那一刻,你的隐私就失控了”的结论。以我省为例,仅2017年,就有72.8%的网民经历过个人信息泄露,数量之大,占比之高,让人震惊。技术升级,或许会存在风险,但从青果直播事件来看,这一风险的背后,其实还是人的问题。
对症下药,方可药到病除。对那些“只顾利益不顾责任”的“黑心”企业,法律的“手”绝不可以短,更不可以软,应遇上一个,“狠揍”一个。唯有如此,这些企业才能“痛定思痛”,其他企业才能“望而生畏”,物联网世界也才能真正风清气正,还百姓一个隐私安全无虞的良好环境。
标签: 青果;直播;摄像头;隐私;完全开放;同意;消费者权利;格式条款;经营者;物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