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吃千万罚单 别把新《广告法》当摆设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吴佳珅 责任编辑
逯海涛
2018年12月04日 17:16:48
有些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在当地根基深厚,处罚这样的财神爷要承受不小的压力,难免畏手畏脚、投鼠忌器。
“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因为这句广为流传的广告语,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瓜子二手车将受到巨额罚单了。11月3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日前对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250万元。
这个结果,让很多人吃了一惊。我估计,瓜子二手车当初邀请艺人孙红雷代言时,很难预料到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遥遥领先的不是成交量,而是罚单的金额。1250万元,“瓜子”吃下了我国新《广告法》实施后虚假广告的最大一笔罚金。
查阅新《广告法》,第九条中详细列出广告不得含有的多种情形,其中,第三款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此外,该法还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应该可以说,在新《广告法》修改实施的3年多来,不少企业因广告中的虚假成分受到处罚。但是,与虚假广告所获得的经济收益相比,绝大部分的罚金数字并不大,对于那些大企业来讲,这样的罚金可谓是九牛一毛。
而这一次,瓜子二手车吃到了1250万元的巨额罚单。或许,有人会为“瓜子”喊冤。因为“遥遥领先”这四个字就要罚千万,可谓是一字千金。或许,联想到其他商家夸大其词的宣传套路,“瓜子”的广告还算是朴素单一。“善待你一生”的房地产商,“免试读本科”的教育培训机构,“绝不添加防腐剂”的速食类食品,“不限流量”的手机电信业务……长期以来,各类商家花式虚假宣传屡禁不止,在漫长的维权道路上,不少消费者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有的消费者甚至连人身安全都受到了威胁。
在虚假宣传肆虐的背后,一方面是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不把法律当回事,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广告法》执法工作过程中相对宽松,无形中降低了相关企业的违法成本。只要那些涉事企业没有造成重大不良后果,不少地方工商部门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过去了。有些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在当地根基深厚,处罚这样的财神爷要承受不小的压力,难免畏手畏脚、投鼠忌器。
此外,网络环境的复杂也给工商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对于那些自媒体发布的广告,在确定虚假广告后,查清发布者的身份和所在地域等关键信息需要多个部门的联手配合。有些被查禁封号的自媒体在时隔不久,会以改头换面的方式重出江湖。这些都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担当。
这次的“瓜子”吃千万罚单的事件给广大的企业提了个醒,千万别再把新《广告法》当成无关紧要的摆设了。如果缺乏对于法律的敬畏,还是跟以前一样胡吹瞎编广告词,肯定还会有企业要被罚,这只不过是时间早晚而已。对于地方相关部门来讲,面对企业的不法行为,纵容和不作为会损失公信力。而严格执法,对人民负责则会赢得更多的理解和尊重。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绝非一朝一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海淀工商这一次的做法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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