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救助受虐儿童不止是家事,也是国事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陈进红 责任编辑
吕苏娟
2017年05月07日 14:13:38
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福利工作的专职部门非常少,民政、公安分担了一些,还有一些职责是没有单位落实的,这就导致现实中对监护的监督非常弱。
又是一起虐童事件!5月1日,四川广元市剑阁县一8岁女童因撕毁了父母的离婚协议书,还破坏了家里的物品,被生父打了一顿。随后父亲将其吊起,拍下视频发给前妻。当地官方通报,已经带女童检查了身体,对其父亲的行为立案调查。无独有偶,就在去年6月社交媒体上也曝光过类似虐童事件,当时一位父亲在社交网络上扬言要打死女儿,还特意发给前妻炫耀,一个两岁小孩浑身赤裸,胳膊、背部伤痕累累的画面,引发网友一片愤怒声讨。
借用美国儿童福利机构最喜欢说的一句话回敬给这些虐童家长: “从生物学角度而言你是孩子的父亲(母亲),但是他们是自由的生命,他们并不是您的私人物品。他们的终极保护人是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而不是你!”
一旦孩子的个人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权力就可以合法干预。对“不管孩子”的父母,政府是未成年人的“最后一个监护人”。事实上,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早有明文规定,可以适时剥夺失责父母的监护权。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了7种情形可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这被誉为是最大的亮点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但中国有关监护制度的法条却被业内人士称为“僵尸法条”,法律规定得模糊,没有具体落实各部门的责任,导致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真正撤销了父母监护权的案子,历年来全国受理的类似案件是“少之又少”。所有典型案例和数据告诉我们,公权力对家暴的介入非但没有过度,反而是远远不足。同时,虐童事件发生后,我们往往把目光锁定在施暴者身上,批捕进而定罪量刑,对于儿童利益最大化来讲,这还只完成了一小步。而被虐儿童的未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均有职责参与对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工作。但法律专家就指出,这种列举的方式,通常是概括性的,很难看出在问题发生后,各个职能部门如何按部就班地完成什么工作。同时,法律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未成年人救助与保护工作成为柔性条文,不具有约束力。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不能仅仅依靠一次次恶性的虐童事件曝光,更需要完备的制度保障和服务体系。比如借鉴国外的经验做法,更多地吸纳社会资源,让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来参与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工作。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福利工作的专职部门非常少,民政、公安分担了一些,还有一些职责是没有单位落实的,这就导致现实中对监护的监督非常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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