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就想讹人 “和稀泥”带来的不是和谐是混乱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吴元中 责任编辑
逯海涛
2017年07月15日 08:56:01
种种在责任问题上和稀泥的做法,尽管因为让个别无理索赔者满意、不再无理取闹而实现了所谓和谐稳定的社会效果,但这样的和谐并非真和谐。
原标题:遇事就想讹人,官方“和稀泥”带来的不是和谐是混乱
“吃货”们最担心的事情,这次真的发生了。7月11日晚,上海的汪小姐和同事吃火锅,用手机扫码抢到999元红包,惊喜之下手一抖,手机掉进火锅里。汪小姐认为,自己的损失是扫码活动造成的,商家或活动平台理应赔偿她一部手机。
明明是自己不小心把手机掉进火锅里,却把责任推到发红包的商家头上,要求他们为自己的不慎行为买单,这样的维权思维也太奇葩了!然而,对于近年来对索赔乱象有所关注的人来说,则可能见怪不怪,因为,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比如,去池塘偷鱼溺亡让池塘承包人或所有人承担责任,自己喝酒意外猝死或发生其他致害事件让共同聚餐人承担责任,自己乘电梯不小心把怀中孩子摔出让商场承担责任,不听从劝阻反而抱住处理事故的警察大腿狠咬一口被崩掉了牙、认为伤害是警察造成的,让其负责……
而且,一些司法机关或处理部门为了息事宁人,让无理索赔者达到目的,在责任问题上混淆是非、无原则地和稀泥,也确实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导向,使什么样的损害都可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比如喝酒致死问题,如果共同聚餐人把致死者劝住,不让其喝酒或者所喝数量达不到危害程度的话,自然不会发生死亡后果,所以认为共同聚餐人未劝阻或未能有效劝阻与喝酒致死者的死亡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共同聚餐人因未能尽到劝阻义务,应当对未劝阻导致的致死者的死亡后果负责。同样,商家的发红包活动与汪小姐抢到红包和因为惊喜不慎把手机掉到锅里有因果关系,根据这种联系商家应当为其手机损害后果负责。
这样的逻辑虽然看似有理却是典型的歪理、胡搅蛮缠,根本就用乱联系替代了必然联系。毕竟,作为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让无从控制其行为的别人负责,才是行为能力和责任原理的基本要求。况且,人们自己作为自己的主人,给别人设立劝阻义务,让别人干涉和控制其行为,本就是荒诞的。且不说,喝酒是助兴的事,一般不会死人的,自己酒量多大或者是否患有不宜喝酒的疾病,只有自己最清楚,别人如何清楚?
种种在责任问题上和稀泥的做法,尽管因为让个别无理索赔者满意、不再无理取闹而实现了所谓和谐稳定的社会效果,但这样的和谐并非真和谐,而是在和谐的表象之下埋藏着被讹者对讹人者的怨恨和对法律与处理部门的不信任,尤其会产生社会效应,使人们遇到不幸或遭受损失时都想嫁祸于人,让无辜之人给买单。必须通过越来越奇葩的索赔理由特别是咬警察还怪其崩坏了牙事件,认真反思和治理和稀泥问题了。不然的话,遇事就想讹人、自己的行为让别人担责就会成为瘟疫,使人们都在维权的名义下变得不讲理。那显然不是什么和谐,而是紊乱、混乱、是非颠倒和做人没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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