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丨艾滋病大学生的身份该不该公开?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常青村 责任编辑
张萍
2017年08月24日 17:46:08
对于艾滋病大学生的身份,能否修订立法,虽然不实行全面公开,但可否由医疗部门在“亲密人群”范围内实施告知?
原标题:艾滋病大学生的身份该不该公开
“16名艾滋病考生,15名已被大学录取!其中1人考上二本、1人考上三本。”山西临汾红丝带学校的校长郭小平日前向媒体透露,这些孩子上大学后,不会公开自己的身份。
今年6月,经媒体报道,山西临汾红丝带学校16名学生在该校设立的标准化考场单独进行高考之事引起舆论热议,现在,已有15名孩子被大学录取了。据红丝带学校校长郭小平介绍,这些艾滋病的孩子们也面临经济和心理双重负担,孩子的内心深处更大的担忧是心理问题,“害怕大学里没有人跟我说话,没有人跟我做朋友,这比死还难受”。郭小平说,不需要社会给孩子们多大的优待,只希望孩子们考取了同样的大学,周围的老师同学能平等地对待他们。
是的,让这些艾滋病的孩子享有同样的受教育的权利是社会的责任,而对于考上大学的孩子们和其他孩子一样上好大学,也是学校和各方面的责任。从法律的角度看,他们和普通的孩子一样,享有相同的权利,而不应该因为患了艾滋病受到任何歧视。感染HIV的人既是病人,也是受害者,我们应该努力为他们营造更加友好、温馨,没有歧视、充满关爱的社会环境,增强他们战胜疾病的勇气和信心。而且从科学的角度看,大学里的全体师生,也完全不需要对艾滋病孩子另眼相看,和他们一起生活并不会因此感染。事实上,随着艾滋病防治常识的普及,公众的误解与歧视也在慢慢消除。
不过,有一个问题也需要讨论,这些感染艾滋病的大学生该不该公开身份?这里存在一个悖论:如果公开身份,让老师同学都知道某某某是艾滋病患者,这就等于给他们贴上了特殊标签,必然形成某种程度的歧视,所以,一般的观点认为,患艾滋病属于不宜公开的隐私。
同时也有人担心,如果隐瞒艾滋病学生的身份,可能带来较大的隐患。正如有网友说的,隐瞒其艾滋身份,万一交往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怎么办?岂不是坑害了对方?万一跟同学闹矛盾,打架把人抓伤咬伤了怎么办?比如说住一间宿舍,口腔溃疡牙龈出血了,剃须刀刮到血了,那都是有危险的。谁来保证同班级同宿舍人的安全,健康人的权利就不是权利了?2015年8月,国家卫计委下发通知,指出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出现了诸多新问题,如一些地方学生艾滋病疫情上升较快、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使得艾滋病在高校的蔓延趋势愈发严重。如此形势下,高校防艾教育包括学生自我保护教育亟须加强。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该条例同时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法律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但防止艾滋病的传播主要靠患者的自觉性,这种自觉性靠得住吗?对于此次被录取的15名大学生,郭小平校长表示“希望孩子们不管到什么时候,能够为结束艾滋病做更多的事,能够做到艾滋病到我为止,不往下传染”,但这种“希望”如何才能真正靠得住?
艾滋病孩子希望大学的老师能像正常学生那样接纳自己,希望大学的同学愿意与他们同桌学习,同室生活,这是可以理解的。其他大学生希望知道他们的艾滋病身份,也并非毫无道理。这两者如何协调?按说艾滋病大学生应当有勇气公开自己的身份,但他们如果没有这种勇气,又该怎么办?
去年1月,河南一对青年夫妇在医院接受婚前检查时,女方被查出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但医生仅单独告知了女方,女方却没有告知丈夫。北京市律协人大政协联络委员会副主任王集金认为,当个人隐私威胁到他人生命健康时,对隐私权的保护应让位于生命健康权。目前,云南、广西等地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夫妻一方被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时,必须告知另一方,如果当事人一个月内没有告知,医务人员有权告知。
对于艾滋病大学生的身份,能否修订立法,虽然不实行全面公开,但可否由医疗部门在“亲密人群”范围内实施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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