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立法治“校闹” 还师生宁静校园
来源:法制网
作者:维扬书生 责任编辑
钱振霄
2017年09月28日 14:58:15
兰州市通过地方立法治理“校闹”,无疑是给久治不愈的“校闹”找到了一剂良方——通过立法,厘清各个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根治“校闹”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制度供给,为学校处理“校闹”事件保驾护航。
9月25日召开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兰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说明。《条例》规定,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负责事故纠纷调解工作。围堵学校伤害教师等行为也将被查处。(9月26日《兰州晨报》)
近年来,由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屡屡上演,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违规停尸、聚众滋事……一些地方甚至还出现具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员组织人马、道具到学校闹事,从节奏掌控到场面布置都有专人指挥,有的还呈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面对专业化、组织化、团伙化的“校闹”,相关学校领导和教师苦不堪言。
毋庸讳言,由学生人身伤害事件而引发“校闹”,根本的原因是涉事学生家长和校方之间缺乏起码的信任。家长认为孩子是在你学校出的事,学校怎么能说没有责任?因为在家长的心目中,学校就是“无限责任公司”,孩子在学校出现任何闪失,学校都有推卸不掉的责任,不少家长对警方调查处理的结论也不买账,认为学校串通警方隐瞒真相,做出了虚假结论,尤其是不少家长认为“校闹”有利于事情的处理,老百姓都觉得“大闹大处理、小闹小处理、不闹不处理”,事情一旦闹大,就会引发社会关注,校方就会在各方压力下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选择花钱摆平。
频频发生的“校闹”事件不仅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也挑战着社会底线。如果“校闹”得不到应有的治理,必然会引发其他家长纷纷效仿,形成“破窗效应”,极大地影响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避免学生在校内“出事”,不少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甚至严禁基层学校组织春游、秋游等户外活动,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体育运动项目也被叫停。
政府闹心、社会揪心、教师寒心的“校闹”矛盾到底该如何化解?如何构建公正透明的处置机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家校纠纷?这些问题,无一不是考验政府部门治理能力的重要考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兰州市通过地方立法治理“校闹”,无疑是给久治不愈的“校闹”找到了一剂良方——通过立法,厘清各个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根治“校闹”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制度供给,为学校处理“校闹”事件保驾护航。
兰州市出台的地方法规的最大看点,在于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专门负责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专业组织作为第三方中立平台引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将矛盾纠纷处理权由学校让渡给社会,参与调解的有教育专业人员、法律专家等,在程序上保障了调解的公正性。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厘清过错方、划分责任程度和明确赔偿标准,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也明确说明理由并疏导情绪。这就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纳入法治轨道,破除了“法外谋利”的潜规则,重树了法律权威,强化了法律法规在化解家校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摒弃了“和稀泥”和“花钱买平安”式的维稳观。通过地方立法治理“校闹”,还师生一个宁静的校园,如此做法,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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