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丨 用严格问责压实环保责任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曹红艳 责任编辑
吴佳珅
2017年11月23日 10:23:02
严格责任追究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内容。
严格责任追究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内容。问责的目的是为了负责,以问责压实环保责任,让各级各部门树立起生态环保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近日,内蒙古等8省区统一对外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结果。8省区此次共问责1140人,包括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处级干部504人(正处级干部248人)。其中,点名道姓443人,含厅级干部101人。这是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问题问责之后,又一次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生态环保问责。
梳理这次8省区问责结果,从问责人数中处级以上干部的占比看,8省区均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强化了领导责任。再从问责人员分布看,被问责人员不仅来自地方政府,还有地方党委。特别是来自地方政府的人员,涵盖了环保、水利、国土、林业、工信、住建等环保工作的方方面面,不仅体现了大环保的目标,更明确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这次问责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两点,一个是对已经离任的领导干部追责,另一个是点名道姓的问责。依法依规,问责到位,彰显了中央环保督察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强力追责的制度刚性,也体现了生态环保问责制度的强大震慑力。
问责的目的是为了负责,以问责压实环保责任,让各级各部门树立起生态环保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本次公布的问责结果仅仅是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案件的问责情况。由此可见,目前人们还觉得新鲜的生态环保问责将不会是一时的“秀场”,而是一种常态。
严格责任追究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到明确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已经形成了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在生态环境治理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生态环保问责蕴含着强烈的问题导向、价值导向和结果导向,它最直接地表明了生态红线是绝不能逾越的“雷池”,谁破坏了生态,就要拿谁是问。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中央环保督察对党政领导干部雷厉风行地问责,突出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了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扭住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点”,举起了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各级领导干部当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生态环保责任,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实抓好。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钉钉子精神”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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