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丨“8元团费游桂林”现象需多重反思
来源:法制网
作者:斯涵涵 责任编辑
郑亚丽
2018年03月24日 11:20:53
只有各方形成合力,彻底杜绝“8元团费游桂林”现象,才能真正做到提高旅游质量,提升旅游体验,做到明明白白旅游去,快快乐乐看风景。
原标题:“8元团费游桂林”现象需多重反思
针对网传“桂林旅游团8元团费,午餐白饭配腐乳,游客不消费被骂旅游流氓”视频一事,3月22日,桂林市官方通报,已初步锁定了涉事导游,一经查实相关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有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3月23日北京青年报)
一张疑似该旅游团的广告显示,此次桂林之行只需每人8元,提供用餐与住宿,还有礼品。上面也明确标注,行程有4个购物点,自愿消费,无强制消费的内容。但是在旅行中,当游客不消费、不买东西时,导游恼羞成怒,对游客恶言相向。
8元钱能做什么?买一份便宜的盒饭或是几张公交车票?但有人告诉你8元钱能旅游,还免费提供交通、用餐和住宿,这样的“好事”确实很诱人!于是,游客与旅行社达成交易,随即,游客权益受到了侵害。
毋庸置疑,几乎与“零团费”无异的“8元团费”明显背离价值规律。低价游、零团费等早已不是新闻,“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爱占小便宜必吃亏上当”,常识人人都理解,但总是有人禁不起诱惑。也正是因为消费者这种心理,助长了不法商家、无良导游的气焰。
在这种现象背后,亟待多重反思。
广大游客要谨防不合理价格的“低价陷阱”,选择正规、合法、诚信的旅行社,警惕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购物陷阱”,保持理性。在此事件中,注明有4个购物点,难免会让人产生旅行社想从购物这块捞回成本的怀疑,毕竟旅行社和导游最终是要获得利润和报酬的,游客应理智看待所谓的8元团费与自愿消费不过是诱饵罢了。
旅行社应遵守法规照章办事,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消费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治理旅游乱象,建立旅游市场良好秩序,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既需要合同双方依法办事,从我做起,也需要政府部门强化监管,严厉惩治,坚决取缔零、负团费的旅行社。近年来,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严查、严打、严惩。该旅行社却还在顶风而上,以低于经营成本的超低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了景区形象,理当追查问责。
总之,旅游本是一件赏心乐事,并在逐渐成为一种文化。只有各方形成合力,彻底杜绝“8元团费游桂林”现象,才能真正做到提高旅游质量,提升旅游体验,做到明明白白旅游去,快快乐乐看风景。
标签: 团费;游客;旅行社;消费;旅游;导游;合理低价;旅游团;桂林; 8元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