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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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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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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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校外培训一片净土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王蔚    责任编辑 钱振霄
2018年08月24日 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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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年在即,减负又会成为热门话题。坊间曾觉得教育部门的减负政策多为开学时轰轰烈烈,到了学期末则又回到老样子,甚至有人还将其形容为“习惯性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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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班不得留作业”“不得一次性收取超三个月费用”……昨天傍晚时分,一条源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一经报道就引起社会关注。尤其是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在或“无奈”或“身不由己”的状况下,把孩子纷纷赶向鱼龙混杂的校外培训市场,他们更热盼国家有关部门出手整治,还教育培训一片净土。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和原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期通过更大的力度、更综合的手段来治理这一社会难题。所以,此次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也被解读为是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对于推动各地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负担有重要意义。

  先是国家四部门发通知,这次则是“升格”为由国务院办公厅出面下发《意见》,一方面显示治理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足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之难,也表明党和政府为中小学生减负所下的决心。乱象要根除,违法须纠正。然而,真要做到药到病除,还需把准脉搏,找到有些培训机构“屡教不改”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根源所在。

  这里有必要提及上海最近一段时间所采取的做法。早在今年1月,上海市教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就联合公布了《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一标准两办法”也被称为针对校外乱培训、乱办班的“史上最严规定”。

  在上海,今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及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其他社会机构,均不得面向社会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那么,成效如何呢?事实上,通过今年的小升初和中考招生的实践考验,证明上海的整治措施的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国家四部门发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后,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态,这是为治理培训机构乱象下猛药,坚决关停类似的不合法、不合规培训机构。不久后,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所谓“教育”公司在本市组织生源违规举办学科类竞赛,为避风头,将考点设在周边省市,上海市教委协同有关部门联手“追逃”,一举端掉了这个“黑点”,让许多孩子和家长如释重负。

  因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国办出台的《意见》在某些方面或借鉴了上海的一些好的做法,同时又提出了更为严厉的治理措施。比如,《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尤其是这次《意见》中提出的细化培训安排很有操作性,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对照一下上海率先制定的“一标准两办法”,国办《意见》中的不少“硬杠杠”,上海已经开始执行了。

  新学年在即,减负又会成为热门话题。坊间曾觉得教育部门的减负政策多为开学时轰轰烈烈,到了学期末则又回到老样子,甚至有人还将其形容为“习惯性流产”。如今,有了国办下发的《意见》作为尚方宝剑,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还孩子们一个健康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至少在“减负”这一条上具有足够底气,防止某些机构再弄出“谁不补谁吃亏”之类的伪命题继续忽悠家长和伤及孩子。

标签: 培训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上海;培训市场;意见;上海市教委;孩子;培训;中小学生家长;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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