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师亦商”的导师该管管了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胡印斌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5月31日 14:04:00
据《新京报》报道, 5月23日下午,华东理工大学研二学生李鹏在上海某工厂爆炸事故中不幸遇难。据调查,事发工厂由他的导师张建雨独资成立。
据《新京报》报道,5月23日下午,华东理工大学研二学生李鹏在上海某工厂爆炸事故中不幸遇难。据调查,事发工厂由他的导师张建雨独资成立。工商资料显示,除事发工厂外,张建雨在上海、浙江等地投资有多家工厂,之前他曾多次安排学生在这些工厂进行商业研究或实习。目前张建雨已被刑事拘留。
学生身亡,这个事果真像导师兼老板说的那样,“纯属意外”吗?目前,调查尚在进行,相信随着更多细节的披露,真相会渐渐浮现出来。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李鹏“命丧导师工厂”,与其导师违规校外经商、违规带学生校外实验有着密切关联。学生并非完全不可以进行校外实验,但前提是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范,并有必要的安全评估和防护措施。像李鹏这样,在学校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导师拉去做实验,无异于“打黑工”,等于将尚未毕业的研究生推向完全缺乏保护的境地,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时下很多研究生不是都称呼导师为“老板”吗?他们不仅要负责打理老板的生意,更要负责承担老板忙不过来的所有事情。某种意义上讲,如果没有那起爆炸,李鹏甚至算不上最倒霉的,至少他还能潜心研究自己的专业,并出了些成果。很多研究生几年下来,大部分时间都荒废在迎来送往、处理种种琐事上。
可见,问题仍出在当下高校的管理上,导师的职责究竟应该如何划定?学生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学校又在何种程度上介入闭合的师生关系?这些总要有可遵循的规范,不能完全任由导师我行我素。
按照学校所说,此事学校概不知情,导师张建雨是“瞒着学校和学院”在办厂,这样的说辞显然有推卸责任之嫌。即便学校在2007年便明确规定,教师不允许在校外企业进行实质性兼职,个人也不能作为法人开办公司。那么,需要追问的是,学校对此规定有无检查监督?既然学生中间已经广泛流传张建雨亦师亦商,学校和学院能毫不知情?
李鹏还没有毕业,还是学校的学生,张建雨也是学校的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学校理应对其行为负有管理职责。管理并不是束缚,而是旨在切实保护学生的利益。
其实,像张建雨从事的化学专业,因其与工业联系紧密,未尝不可以从商,现实中也有很多高校老师这样做了,但前提是应该切割与学校的关系,要么从商,要么从教。决不能亦师亦商,两头通吃,甚至将学生当作廉价的研究人员。
同样,高校也不应该完全是封闭的环境,其研究成果的转化,有赖于与产业链条的结合,但这其中也应该有完备的制度规范。不能在缺乏保护的情况下,任由导师自行其是。
李鹏之死也暴露出时下高校在教学科研管理上的矛盾。一方面,管得越来越细,越来越具体,填不完的表格,报不完的材料;而另一方面,“有能耐”的老师又可以跳出这一僵化的管理体制,当老板、做生意,完全没有约束可言。
无论如何,这样的“意外”不能再发生了。
标签: 导师;学校;学生;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