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前无小案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付小为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6月02日 08:30:00
持续对受牵连者的驰援,社会要求的不仅是法院还当事者一个基本的公道,更是法院权责的归位,让司法权威不至于因为某些处理不当有所减损。
陕西省旬阳县做小生意的郭昌霞银行卡上11.5万元无端遭划扣,牵连出了河北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的一起经济纠纷调解案。原来,因与调解案当事人重名,法院错误地对案件外的郭昌霞执行了调解款项。
更令人意外的是,法院并未在郭昌霞提出错误执行伊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而另行安排了一场执行异议听证会,会上包括申请执行人在内的几方,甚至以郭昌霞无法证明自己不是被执行人再度陷入僵局。直到媒体的持续关注,法院才经由初步审查自纠错误、道歉回应。
不同于见诸报端的各类案件,经济纠纷、调解案件、涉案金额有限,无论从案件类型还是内容上,划扣事件都算不上一件“大事”,之所以连续多日受到舆论关注,更大程度在于其中的蹊跷,甚至荒诞。
作为被调解案卷入的“第三人”,郭昌霞虽不能列入民事案件第三人的范畴,却又不折不扣地扮演了第三人的角色。从发现被扣款开始,她几经波折艰难地为自己证明。即便如此,在旬阳县城关派出所民警调查出郭昌霞与被执行人郭昌霞的身份区别,并将调查结果通报清苑区法院后,仍没能避免法院异议听证上尴尬自证的荒诞一幕。
还原事实,过程并没有多复杂。尽管是2013年的调解案,当事法官也表示对包括当事人面孔在内的诸多细节指向模糊,但可以确定的情况是,在双方达成调解初步履行相关协议的最初,法官并没有严格把关,要求核准当事人身份信息。而这一环节的缺漏,时至今日当事法官仍将调解以自愿为原则煞有介事地解释。这便不难理解此后法院认错过程的勉为其难了。
若变换一下身份混淆的发生场地,我们可能更容易接受其间的失误。但现在的问题恰恰出现在法院,以严肃性、严谨性维护公平正义的场所,并因其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和能力而被赋予特定权力。这意味着哪怕细微的差错,也会同时对正义之结果及特定相对人造成极大伤害。
当事法官在调解案件中看到的仅仅是一事一案的“实体正义”,却忽略了细节是否涉及程序正义,过程的瑕疵会不会产生案件外的影响。甚至接到派出所明确的差池告知后,依然试图因循着法庭的逻辑“自圆其说”。别说是违背了司法的公理,作为一般的道理都站不住脚跟。
持续的关注和对受牵连者的驰援,社会要求的不仅是法院还当事者一个基本的公道,更是法院权责的归位,让司法权威不至于因为某些处理不当有所减损。
司法是法治的基石,于更多的法学专业之外的大众,无论是司法还是法治,都可能是太过庞大的命题,但即使是没有受过任何法律训练的普通人,当他们迈入司法的大门,寻求司法正义的那刻,法治的面孔就融入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他们的所见所闻所经历决定了法治的大众认知。
如何理解和处理好每一起案件里的公平正义,哪怕清苑区人民法院这例并不起眼的差错调解案,也值得更多的法律从业者思考和反思。
标签: 调解;法院;案件;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