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无效警情 找一个制度出口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宛诗平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6月12日 08:57:00
非紧急救助,从根本上纾解群众诉求通道,减少无效警情的存量,避免浪费稀缺的警力资源,让有限的警力用在刀刃上。
“110吗?我家的门锁堵住了”、“110啊,我家小狗卡在凳子腿上出不来了”、“110吗?我在公共卫生间上厕所忘带纸了”……每天,奔走在出警路上的民警们,总能和奇葩事撞满怀。据报道,今年1至4月,福建泉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总数20万个,无效警情近70%。今年5月至7月底,泉州警方将集中开展减轻基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负担专项治理,对恶意骚扰、谎报警情、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警方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困难找110”、“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110”,这已成为妇孺皆知的口头禅。但令人尴尬的是,在应接不暇的来电中,有八成多是“不靠谱”、“无聊”甚至“恶意”的无效电话。110频受“骚扰”,除了个别无知市民搞“恶作剧”外,很大程度上是过度放大了110的“无限责任”,将“有事找110”理解成“凡事打110”,这就造成了很多无效警情。如此一来,就很容易占用极为宝贵的警力资源,让真正身处危难需要紧急救助的公民得不到及时的救援,可谓隐患无穷。
那么,在占比不小的无效警情中,绝大多数是什么情况呢?据公安部统计数字显示,在全国“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的电话中,属求助性质的非警务报警占六七成。举例来说,比如井盖丢了,原本应该找城管部门,你打“110”属于无效警情;比如商场买东西出现纠纷,原本应该找工商部门,你打“110”属于无效警情;有人摔倒了,应该打“120”的,你打“110”也属于无效警情……这些情况,老百姓虽然需要求助,但又不在“110”警务范围之内。
由是观之,无效警情中的大部分并非是恶意的,整治无效警情需要谨慎对待,辩证分析。现实中,很多无效警情并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但公众却将救济诉求反映给公安部门,这就说明当前在群众遇到困难时的诉求解决渠道还不够畅通,为无效警情好的出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解决无效警情的出口在哪里?主要在于完善制度。一方面在于建立完善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等行为的追责制度;另一方面在于开辟群众救助服务的专门通道,给无效警情找一个制度出口,对那些恶意谎报警情的,要进行严肃追责。
他山之石可攻玉。在韩国,一经认定是虚假报警,将处以两年以下的监禁;在澳大利亚,谎报紧急情况,最高将会入狱3年,此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服务令;在美国,相比一般通信业务,911所属的加强版系统可提供每个呼叫者(机主)的姓名与位置信息,一旦警方判定并非真正的紧急事件,当事人会以“滥用911紧急报案电话”的罪名被起诉,即使使用公共电话亭报假警也难以避免罚款甚至坐牢。因此,对少数谎报警情或恶意骚扰的情况,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健全完善恶意谎报警情的问责追责制度,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加大惩处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处理,以切实树立公安机关行政威信。
同时,鉴于目前大多数“求助性质的非警务报警”之现实,更需要各职能部门多些责任担当,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从更方便为公众服务的角度,多寻求一些纾解群众困难的制度出口。比如,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进行宣传教育,让普通公众知晓,有事找警察没有错,但不是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应该找警察,特别是一些家务事,理应自己想办法解决。如果只图自己方便,一有小事就要找警察帮忙,就可能让真正需要警察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
此外,要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优化配置社会公共资源,让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非紧急救助,从根本上纾解群众诉求通道,减少无效警情的存量,避免浪费稀缺的警力资源,让有限的警力用在刀刃上。
标签: 谎报警情;制度;追责;警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