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微腐败”需要“重惩罚”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王军荣 责任编辑
王艺
2016年06月18日 08:34:00
随着越来越多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下拨到基层,当前发生在这一领域的腐败风险上升。
随着越来越多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下拨到基层,当前发生在这一领域的腐败风险上升。记者近期在多地采访发现,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使脱贫对象的“获得感”被严重剥夺。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败,正在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即“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多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反映,相较于扶贫领域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对人数更多、范围更大的村组干部“微腐败”,惩处起来掣肘颇多,力度也显不足。(6月16日《经济参考报》)
扶贫资金被一些无良村干部当成“唐僧肉”,遇到了要“吃”一口,而且吃得那么理直气壮,让人感慨。在那些无良村干部看来,自己辛苦付出了,钱全给了村民,自己岂非吃亏了?于是利用种种手段来“拿回扣”,甚至狂叫“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一个很荒唐的例子。一国家级贫困县申请了100万元资金为一个村修桥,经各级干部层层截留,最后真正用于工程的竟然只剩下7万元。这些村干部的“胃口”是越来越大了,胆子也越来越大了,苦的只是那些村民。
村干部如此嚣张,无非是一方面有“土皇帝”意识,觉得山高皇帝远,监管部门很难管,另一方面是惩罚轻,自己的行为属于“微腐败”,不可能受到重罚,也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了。村干部的想法不是空穴来风,相反,却是从实践中得出来到宝贵“经验”。据了解,近年来判处的基层干部腐败案件,由于涉案金额较小,逾八成最终被判处缓刑。缓刑对于村干部来说,毫发未损,照样当村干部,自然不会形成震慑效果。
本来,对于村干部来说,最大的监管力量就是村民,可在村干部眼中,村民的力量实在不值得一提,基本上是不敢和自己作对的。在一些地方,村干部都是所谓的“能人”“强人”,有的通过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维系村组治理秩序。整日“抬头不见低头见”,办事还要有求于他们,村民便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有的村民即便反映了情况,当有关部门去实地调查时,他们又不敢出面举证,怕被报复。正是村民的软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村干部的嚣张。
村干部的一些腐败相比于贪官来说,只能算是“微腐败”,但对于村民来说,危害却甚大,不仅指望不上村干部带领自己奔小康,反而受尽村干部的欺凌,或许有的人会说,可以不选这些人当村干部,但在环境恶劣的基层,村民手中的选票却是相当无力的。
对于村干部的“微腐败”,需要严厉惩罚,一方面要选好村干部,管好村干部,在监管上要多下功夫,并且要利用好“互联网+”的监管优势,另一方面则需要在惩罚力度上加强,要以零容忍态度加大打击力度,对影响恶劣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严格缓刑的适用范围,在法律范围内,适当以轻刑替代缓刑,发挥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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