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合一”:基层治理的新探索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肖纯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6月22日 07:48: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更加凸显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以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为根本目标,我们才能找到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和有效途径。
郡县治,天下安。秦朝以来,在中国的基层组织管理图谱中,县域治理就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而在上世纪60年代,浙江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就探索出了著名的“枫桥经验”。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通过的改革方案落地生根,必须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越重,越要重视基层探索实践。今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
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既是人民群众最殷切的期盼,也是浙江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生动写照。在新的历史时期,浙江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从未停止,桐乡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建设的创新实践就是最好的证明。
著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一书中寄托了对一个童话般国家的向往:法制、民主、政府高效廉洁。基本出发点是:真正的政治发展是国家治理能力、法制与民主之间的平衡。在桐乡基层治理的探索中,同样有三个元素。按照最初的设想,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内消矛盾”。
在“推进法治德治自治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高峰论坛上,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国家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建言献策,甚至还有激烈讨论。在对于“三治合一”中法治、德治、自治的关系问题上,意见并不统一。
无论是实践的过程还是探求真理的道路,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可能在现阶段,“三治”的关系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哪怕目前相关理论探讨还有争议,依旧应该求大同、存小异,其中的“大同”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不同社会有不同的治理模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浙江基层治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更是中国社会治理的特色,也是人民主权的体现。
无论是法治、德治还是自治,都离不开人民的广泛参与,最终指向是激发社会活力、让人民满意。正是在一次次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实践中,人们才知道“鞋子合不合脚”,由衷树立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而凝聚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标签: 治理;社会治理;德治;基层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