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电商平台如何履行“首席监管责任”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常武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7月11日 08:58:39
政府监管部门向食品电商平台“让渡”部分监管责任,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
最近,知名餐饮电商平台美团大众点评宣布设立“首席食品安全官”,整体负责公司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统筹规划和制订整体食品安全策略,协调到店餐饮、外卖餐饮等业务群及职能部门,保证食品安全制度落地执行。此举在国内互联网食品电商平台中尚属首次。
无论是在公司还是在家里,通过手机软件订餐、叫外卖,轻轻一点,不出半小时,热气腾腾的饭菜就送上门来……这种随意、便捷的用餐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白领、宅男宅女的青睐。近年来,国内互联网食品电商平台发展迅速,特别是在餐饮电商平台领域,经历了龙头企业合并重组和大规模“烧钱”等磨砺淬炼,竞争日趋激烈。美团大众点评设立首席食品安全官,反映了在新的消费条件和法律环境中,食品电商平台面临着巨大的、前所未有的食品安全监管压力,以及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作出的现实努力。
传统的食品消费格局中,食品安全责任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从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退市召回和食品销毁制度,到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再到建立食品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创造良好的诚信经营环境,都是为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推动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守法、规范经营。二是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承担监管责任。法律法规向食品监管者施加压力,并通过监管者将压力传导给生产经营者,推动生产经营者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主动性、积极性。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承担的主体责任,除了含有自我控制、自我监管的成分外,几乎不具有监管责任的属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要由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现在,食品消费引入“互联网+”,食品安全责任构成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在食品生产经营系统中,出现了食品电商平台这个新生事物,在传统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之中,增加了一定程度的监管责任。这是“互联网+”形势下食品安全责任出现的一个积极变化。
食品电商平台既不是食品生产者,也不是商店、超市、商场那样的经营者,而是采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的食品交易平台,每个食品电商平台都集合了众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他们提供入网交易场所,由此集聚了浩若繁星、无远弗届的数据信息,掌控着充分汇流、无限丰富的交易动态。这在客观上使食品电商平台掌握了政府监管部门难以掌握的食品交易数据,而且,这些数据是平台的“核心利益”和商业基础,平台也不愿意完全向政府监管部门开放,这也使得食品电商平台在监管食品交易方面,有时比政府监管部门具有更多的技术条件和优势。所以,法律向食品电商平台赋予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者说,政府监管部门向食品电商平台“让渡”部分监管责任,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
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违反规定,由食药监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直至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些规定赋予了食品电商平台一定的监管权力,与此同时,也给食品电商平台施加了沉重的监管压力,促使其不断提高网络服务和控制技术,加强对平台上的每一笔交易的监管,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电商平台设立“首席食品安全官”,更要以此为新起点,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的“首席监管责任”,这对于维护食品安全、推动网络食品交易健康发展的意义,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标签: 食品安全;食品电商平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