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典来治危化品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张 韬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7月27日 08:33:28
危化品重典治乱的威严性,绝不仅仅来源于事发后免了几顶乌纱帽、罚了多少款、判了几年刑。其威严性应来自于科学系统的监督管理。这是现代化治理在浙江的生动实践。
7月25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条例》增设规定:“省安监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将危险化学品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应当对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开,实现信息共享。”
危险化学品因其本身的危险性而远离人们的生活。但是这些本该与日常生活无交集的危险品却硬被一次次的恶性事故拉进了公众的视野。易燃、易爆、对环境破坏大,这些特性使得每每由危化品引发的灾难都会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长时间的破坏。
危化品的管理难度和其危险性成正比。这种管理,无论是对企业自身来说还是对政府来说,都是一笔价格不菲的开支。但企业须知,铤而走险以节省这种必要成本,带来的将不仅仅是血本无归,还有牢狱之灾。对于政府而言,灾难给人民群众带来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削弱,这种信任感的流失,是难以用经济数据来衡量的。所以,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大管理的力度是防患于未然的必要途径。
然而,危化品是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原材料,所以重典治乱的同时,也不能因噎废食。危化品重典治乱的威严性,绝不仅仅来源于事发后免了几顶乌纱帽、罚了多少款、判了几年刑。其威严性应来自于科学系统的监督管理,这样才能防其患于未萌。
《条例》中增设的这一系列规定正是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过程入手,联合各个相关部门,建立平台对危化品全面系统科学管理。这不仅改变了从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散兵游勇的监管模式,同时还为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抓手,从而形成了一种监管上的不怒自威效应。
此前发生的危化品事故,暴露出我国现行的危化品监管法规体系存在着立法滞后、可操作性弱、刚性不足等突出问题。而我省此次拟立法推进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是汲取此前全国各地发生的危化品事故当中的教训,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危化品的监管。这是现代化治理在浙江的生动实践。
标签: 危化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