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还看落实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王玉宝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8月08日 08:12:36
面对网络假货的一次次伤害,面对无良商家的一次次“天价”欺诈,多少原本钱包鼓鼓囊囊的人,底气就此一泻千里。
8月5日,随着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面世,公众终于一睹这一事关亿万公民“消费底气”的征求意见稿真容。征求意见稿中,缺陷商品的召回能否不再任性,预付卡商家“关门跑路”如何避免,消费者投诉维权如何不被扯皮,个人信息泄露乱象如何缓解,以及快递、网购维权如何细化等重点内容,受到公众广泛关注。
中国早在1994年1月1日起就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后,历经多次修订。22年后,我们终于看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面世。它是工商管理部门对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消保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有关建议的积极落实,让我们看到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兑现年底前出台“实施条例”承诺的希望,进步意义值得点赞。
然而,法律的真正意义在于实施。如果条文说得漂亮,却不能成为公众维权的有力武器,那么也不过是一张张美丽的“法律墙纸”。实际上,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相关报告中所指出的,我国消费领域法律法规,仍存在没有真正“落地”、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消协组织作用发挥不够、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保护个体信息,并有多个条文对此作出规制。比如,规定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然而,这与生活中公民信息被大量泄露买卖、公民深受其扰的严重乱象相比,落差相当大。这样的法律规定要落实,不仅有待法规本身进一步细化,并提升违法成本,同时亦须执法者以更大力度严格执法。
中国正迎来服务业“一马当先”的经济结构变革性时代。中国不断增长的消费能力,令全球惊叹。然而,消费意愿化为行动,消费环境和法律保护,是重要“桥梁”。现实中,面对网络假货的一次次伤害,面对无良商家的一次次“天价”欺诈,多少原本钱包鼓鼓囊囊的人,底气就此一泻千里,化作无尽悲凉。消费维权,多少爱恨情仇、多少酸甜苦辣,就如普通你我而言,谁没有一把辛酸泪?
建设法治国家,推动经济转型,拉动经济增长,完善和落实消费法律体系不可或缺。以此而言,在消保法实施条例之外,还需强化执法监管机构主动作为、健全司法救济。一方面,相关执法、监管机构,在一系列关乎公共利益的重大消费事件面前,须更加强化主动出击姿态和责任。此前,宜家“夺命家具”对中国选择性不召回引发争议,后经监管者主动约谈,终于召回。这就是一次积极主动作为的正面案例。
而另一方面,加大消费者维权的司法救济。目前,最高法已出台“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信,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必能推进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真正“落地”。实际上,公益诉讼在环保、检察等领域已经开启了较好的司法实践。相信公益诉讼在消费维权领域的“落地”,必将有效缓解消费者维权专业性不足、地位不平等问题,遏制恶性消费侵权行为势头,为消费者撑起司法“蓝天”。
标签: 实施条例;意见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