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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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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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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买房背后是法律信仰的缺失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赵霞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8月30日 0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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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领导干部以及执法监督队伍人员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落实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好维护法律权威的守卫者和塑造人们法律信仰的推动者。

  楼市持续火热,北上广的房价一再高企,各地相继出台了限购政策。其中,婚姻状况往往卡住了很多人的购房资格。近期,记者在走访楼市时,了解到上海有一个隐秘的灰色市场,帮人骗取购房资格,那就是“假结婚”。(8月28日,央广网)

  为买房“假结婚”,就是购房者通过中介找人办理真实的结婚证件,从而能够获得购房资格,同时需要支付给中介以及假结婚对象一定的报酬。等房屋交易流程结束以后,双方再离婚。为了买房,花钱跟陌生人领取“结婚证”,这听起来,未免让人觉得可笑,但的确是事实。如今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由于受购房资格的限制,一些人为了买房子就把心思动到了“假结婚”上,并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

  有需要才会有市场。对于办理“假结婚”的双方来说,可谓各取所需,购房者拥有了购房资格,假结婚对象有了一笔额外收入,而且这种方式还“不违法”。因为从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来看,公民完全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不能从法律的角度认定其婚姻无效,或者是追究法律责任,只能是从道德层面给予谴责,但后者对于“假结婚”的约束力量微乎其微。

  “先签婚前财产协议,然后领结婚证、购房、更名、离婚。一切都没问题。”婚姻中介给“结婚”双方拍着胸脯的保证,让双方消除了对“假结婚”的种种顾虑。为何中介人员敢如此承诺?因为他们知道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和政策空子,难以受到法律责任追究,但是从更深层次上讲,这是法律信仰缺失的突出表现,把“法无禁止即自由”无限的放大。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对于法律的实施以及法治国家的建设至关重要。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基本精神要件。当前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的缺失已经成为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一大障碍。当然这一方面与当前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另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几千年“法律是统治的工具、手段”思想的影响,认为法律的突出作用是强制性和惩罚性,从而使人们仅仅是被动地、机械地服从法律,难以达到人们的心理认知和情感认同,更难以成为上升到思想信仰的高度。

  其实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治化的过程就是法律权威不断建立、法律信仰不断形成的过程。法律不仅是实现法治化的手段,更是目的,形成人人尊法、敬法、知法、懂法、守法、爱法、护法的法治氛围。正如著名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的,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真正的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因此,当前为了塑造人们的法律信仰,要继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升人们对法律的认识;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规范人们的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律保障。同时,领导干部以及执法监督队伍人员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落实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好维护法律权威的守卫者和塑造人们法律信仰的推动者。


标签: 法律;假结婚;购房资格;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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