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参与“付费项目”关键在公开透明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谭浩俊 责任编辑
金林杰
2016年10月22日 10:04:15
不管什么项目,也不管采用何种方式进入,政策一定要公平,要能够让每一位民间投资者都有机会参与,有机会与其他民间投资者竞争。二是操作要公开。
近日,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明确民间资本可通过独资合资等直接投资方式、政府社会合作的PPP模式以及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进入。同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产兼并、企业重组,打破区域和行业等限制,解决企业小、散、弱等问题。
这是为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开辟的又一通道,也是为民间资本寻找到的一条新出路。虽然此前一些地方也进行过尝试,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由于政策层面一直没有予以明确,因此在多数地方民间资本仍然很难进入这些领域。特别在利益受到影响时,由于缺乏应有的政策依据和必要的法律支撑,民间资本只能忍气吞声,有的则被迫选择贿赂政府官员、从事违法乱纪行为等。更多的则是对政府表示不信任。
这些看起来应当放开竞争的领域,为什么直到现在才会对民间资本正式开放呢?原因也很简单,就是水、气、热等都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而在政府及其官员眼里,资本是逐利的,一旦开放,万一对广大居民生活带来影响,最终压力还是会转到政府身上。与其冒险引入民间资本,不如将就一些,减少麻烦。显然,这是对民间资本不信任的表现。政府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既然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就应该相信民间资本也会承担好自己的社会责任。更何况,政府还有对民间资本进入公益领域后的行为进行监管的职能,为什么还要如此担心民间资本会出问题呢?
现在,政策上终于松动了,水、气、热等公用事业也开始正式向民间资本开放。当然,开放只是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的第一步。民间资本能否顺利地进入垄断行业,并为广大居民和企业带来福利,还要通过许多关口,经历许多环节。
首先,以什么方式进入。《意见》对民间资本进入公益领域,提出了一些具体方式,如直接投资、PPP、股权认购、改制重组等。这些方式也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研究和探索过的,有的还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但是,真正操作起来可能仍不简单。多数地方仍把这些领域当作“金娃娃”,当作政府可调度的重要资源。考虑到政府调度的方便,地方政府也就更希望这些领域能够国有掌控,而不是由民营控制。自然,在操作过程中,就会有意无意地设置各种障碍。更有可能的结果是,为了应对上面的政策,采用目前较为流行的“以股代债”方式,亦即名为入股、实为借钱,而不愿意进行股权转让、改制重组等。这也就给民间资本进入公益领域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会影响到民间资本进入的积极性。
其二,就算不对民间资本的进入设置障碍、不抬高门槛,如何操作也是另一个问题,如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暗箱操作、防止侵犯民间投资者的利益等。就地方而言,水、气、热等都是相对优质的资产,也是有固定回报的项目。需要政府投资和管理的,是那些没有固定回报的公共设施项目,如道路、保障房等。把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好的项目让民间资本进入了,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项目怎么办?民间资本还会进入吗?显然会成为不少地方政府担忧的方面。
再者,就是如何才能真正让民间资本进入到“付费项目”,并避免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这就需要一是政策要公平。不管什么项目,也不管采用何种方式进入,政策一定要公平,要能够让每一位民间投资者都有机会参与,有机会与其他民间投资者竞争。二是操作要公开。总结上一轮国企改革,一个需要吸取的教训就是,在操作上没有真正做到向社会公开。更多情况下都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在暗箱操作,包括政策的制定、员工的安排、资产的转让等,都因为不公开而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在“付费项目”公开问题上,一定要真正把公开放在突出位置。如资产必须评估、产权出让必须公开招标等。三是运作要阳光。民间资本进入“付费项目”,并不一定都是独资,也有合资的,有实行混合所有制的,有多元化的。不管采用何种方式,一旦民间资本进入,都必须运作阳光,都要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运行情况、债权债务变动情况、收益情况等。四是收费要透明。无论是独资还是合资,不仅要对合作者透明,还要对社会透明,包括收费的数量、收费的标准等。只有这样,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比较好地加以解决。
民间资本要真正进入“付费项目”,除了公开公平、阳光透明之外,确立契约意识、诚信意识也十分重要。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只有合作双方都有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合作的基础才会越来越强,民间资本进入公益领域的大门才能真正打开,并推动其他垄断领域大门的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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