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笼房”再可恶,也得依法处罚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评论员 高路 责任编辑
金林杰
2016年10月30日 06:04:27
高房价对生存空间的挤出效应惊人,城市也要给那些买不起房的年轻人一席之地。
高调作秀,又被高调叫停的深圳“鸽笼房”,对它的查处却走了一条向下的抛物线。继9月26日,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侨城尚寓项目占用公摊面积部分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以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又对“鸽笼房”广告词违法的事实,处罚60万元!
对于这个处罚结果,很多人表示无法接受,认为不过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监管把戏。60万元的处罚能不能起到惩戒的作用?从其售价看,房子卖到十几万一个平方米,60万的罚款相比于“侨城尚寓”169套房源的总售价,以及它可能获得的利润,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它起不到太大的惩戒作用。它自然更无法撼动房价,希望看到这次处罚对房价有所推动,这恐怕是不现实的。
市场监管部门只能对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它不能对它无法负责的事情负责。此次官方通报的两处违法行为,一个是“6平米精装极小户”的广告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没有标明是建筑还是套内面积,这确实违法了,该罚。另一句广告词“中国空前、深圳绝版”,这跟以前常见于广告词中的“最”、“第一”是一个道理,你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是空前,也没办法保证这就是绝后,依据《广告法》第四条,使用无法验证的调查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也同样该罚。
至于价格是不是违法,这有待于价格部门作出调查,高不一定违法低不一定不违法。哄抬房价可恶,“侨城尚寓”扮演的角色也很不光彩,但处罚得有依据,不能被情绪左右,更不能被舆论绑架。
我们看到,深圳相关部门在处理这起事件中,一直坚持着法律的底线。对占用公摊面积部分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这是依法办事。此次,工商部门的处罚也同样是在法律的框架下。60万不多,但就广告法而言,它也算是一笔比较大的罚款了,监管部门不能逾越它的权限,否则,求一时痛快,为了满足公众的期望,超越权限,这同样也是违法。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监管从此就无所作为了。房子买来是要拿来住的,住的过程同样也得遵守法律,比如你不得拿来群租等等。
一线城市的高房价有复杂的成因,虚假广告只是其中一个,平抑房价也无法仅仅通过加强监管的方式实现。“鸽笼房”虽然让人难以接受,但在深圳这样的城市中,至少是一部分人可接受的东西,只要不违反法律,我们不应该视为洪水猛兽。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一种市场行为,是失衡市场自我纠偏的一种方式。提醒我们,高房价对生存空间的挤出效应惊人,城市也要给那些买不起房的年轻人一席之地。
标签: 广告法;处罚;房价;虚假广告;深圳;高调;监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