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的归因偏差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社论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2月15日 10:06:51
近日,某地在修订当地的《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引起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
近日,某地在修订当地的《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引起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因为,该草案明确将霾列为“气象灾害”。
很久以来,人们对霾的认知都存在归因偏差,把霾归因于自然原因造成,认定雾霾是“天灾”。
以前,雾霾曾被认为不是人类活动(污染)造成的,而是大气尘雾、风沙、火山灰、地震等因素造成的。但是,2014年10月9日《自然》杂志发表的论文,称“二次气溶胶是中国雾霾的重要来源”,此前此后国内外一系列研究雾霾的文章,都明确指明:二次气溶胶是雾霾的罪魁祸首之一。因为,二次气溶胶造成的主要颗粒物数PM2.5,是雾霾的主要成分。顺理成章,减少二次气溶胶及其前体物的排放,是降低PM2.5浓度,也是治理雾霾的有效途径。
这只是雾霾成因的第一个层次的归因偏差,第二个归因偏差就是,一直不承认人类的工业活动是雾霾排放的主要原因,而是在工业排放、机动车、燃煤、餐饮、施工扬尘、农村秸秆焚烧等“谁是引起雾霾的主要原因”上缠斗和打嘴仗了很长时间。
搞错雾霾归因,甚至把雾霾完全归咎于“天灾”,后果严重。最大的问题便是,如果把雾霾归因于天灾之后,就不会有任何人对此负责,甚至污染了空气也会很轻松地推卸责任。因为,把雾霾列为“气象灾害”就等同于地震、火山爆发、海啸、台风等,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
当然,前述拟修订的《气象灾害防治条例》,只是一部气象方面的地方法规,未必有明确针对雾霾的措施,但是,作为地方法规不能在这一点上含糊,否则会引发误解。
有研究人员提出,霾不能列为“气象灾害”,建议改为“气象灾祸”。“气象灾害”与“气象灾祸”仅一字之差,但显示了归因是否符合实际,也决定了人们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去治理雾霾。知耻而后勇,实事求是,是必需的。
标签: 雾霾;气象灾害;气溶胶;防治条例;灾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