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有理丨弘扬红船精神 加强检察监督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汪瀚 责任编辑
张萍
2017年08月29日 07:55:48
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法治浙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全省检察机关要以红船精神为指引,践行绿色司法,加强检察监督,坚持司法为民,确保省党代会关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005年6月,习近平同志在《弘扬“红船精神” 走在时代前列》一文中首次总结概括了红船精神——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了我省今后五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强调要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法治浙江。同时强调必须坚持弘扬红船精神,唱响实干和创新的最强音,干出勇立潮头的新气势,干出改革发展的新境界。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法治浙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全省检察机关要以红船精神为指引,践行绿色司法,加强检察监督,坚持司法为民,确保省党代会关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弘扬红船精神,对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历史和实践证明,党和国家事业的所有伟大实践和伟大成就,无不与红船精神有着根本的关联。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把法治浙江建设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为法治中国提供了省域层面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先行先试、走在前列的政治担当。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从红船精神中汲取前进力量,把践行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的绿色司法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切入点,打造服务非公经济品牌,探索综合式检察监督,开展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专项整改,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在新的历史起点,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新篇章,全省检察机关迫切需要弘扬红船精神所蕴含的改革创新之气、攻坚克难之势、善作善成之力,把红船精神的内涵特质与价值追求融入检察监督的生动实践,推动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发展、在特色中发展。
继承和弘扬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切实发挥绿色司法对法治浙江建设的引领作用。首创精神是红船精神的核心,是动力之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地发展;强调规范执法言行,推进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新发展理念是“指挥棒”“红绿灯”,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建设“两富”“两美”,必须以高水平的法治浙江建设为依托,而高水平的法治浙江建设离不开规范、理性、文明等不可或缺的要素。绿色司法是绿色发展理念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通过规范、理性、文明司法,提升司法质效,促进社会善治,营造良好法治生态。
浙江检察机关要继承和弘扬首创精神,以新的司法理念谋划工作,在绿色司法上主动领跑、示范带动,以绿色司法的新成效不断开创法治浙江建设新局面。要深刻认识到绿色发展开拓了对司法规律认识的新境界。绿色是其本源和精髓,在司法办案中遵循司法规律,切实改变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的粗放式司法模式,实现司法办案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发展。要深刻认识到高犯罪率、高羁押率和高起诉率不是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的题中之义,也不符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要把绿色司法和传承发展“枫桥经验”相结合,落实“捕人少、治安好”,在检察司法办案中注重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切实把法治浙江建设的高水平体现在构建和谐社会长治久安上。要把绿色司法拓展到检察监督各个环节,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关过滤功能,降低审前羁押率、轻刑案件起诉率,推动轻微刑事案件非罪化处理,深化检察官以案释法,讲好绿色司法故事,促进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继承和弘扬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为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奋斗精神是红船精神的支柱,是胜利之本。实现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描绘的美好蓝图,为实现“两个高水平”、推进“六个浙江”建设保驾护航,是全省检察机关重大政治责任。全省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弘扬奋斗精神,加强重点领域检察监督,努力打造监督主业特色品牌。
加强生态环境检察监督。浙江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山”重要思想诞生地,“绿水青山”不仅是今日浙江“金名片”,也是浙江绿色发展的“聚宝盆”。要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破坏海洋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剿灭劣Ⅴ类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动,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各类犯罪,推进派驻环保部门检察监督,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公共利益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检察监督的实际行动保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全省落地生根。
加强非公经济检察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要持之以恒把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深化“亲”“清”检企关系,依法稳妥办理涉企案件,落实“轻拿轻放”,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慎重把握办案时间节点,通过服务非公企业更好地助推“富强浙江”建设。
加强互联网检察监督。网络不是虚拟空间,而是实实在在的重要阵地。要积极参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P2P网贷、“校园贷”、“淘宝代运营”、虚假交易平台、非法集资、传销、贩毒、赌博等犯罪,严厉打击与之密切相关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积极护航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继承和弘扬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司法为民全过程。奉献精神是红船精神的本质,是政德之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只有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才能凝聚强大向心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全省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努力方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狠抓“平安报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完善检察环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保护性司法理念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做好涉企案件“后半篇”服务文章,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完善社会治理。
要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的法律监督,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坚决杜绝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作为落脚点,深化落实检察机关“最多跑一次”改革,主动拥抱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时代,打造“智慧检察”,搭建网上网下服务平台,推进服务大厅、案件信息公开网、检察微信、12309热线电话优质高效运行,让检察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体现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司法温度。
【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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