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段时期,永寿县的大街上充斥着各类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行政执法车辆,他们或是城管监察、环卫稽查,或是规划监察、运政稽查……
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权力,行政执法者就不该享有。依照公安部的《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和《警车管理规定》,上述车辆均不在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车辆之列,可见其均是违法违规的“冒牌警车”。作为行政执法者,本应带头遵守这些法规,可总有行政执法者愿意将自己装扮成一副类似警察的模样,喜欢穿上类似警服的制服,喜欢开上装有警灯、警报器的车辆。从前几年的“大盖帽满天飞”到近日的“冒牌警车满地跑”,不难看出他们那种难以割舍的警察“情结”。
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赋予其一些特别权力,具有强制性和优先性的特点,而一些行政执法者也看中了这点,将严肃和威严演变成了特权和威风。所以说,这种难以割舍的警察“情结”实质上就是特权思想在作祟,是在“狐假虎威”。我们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而不是“警察国家”。如果将行政执法者泛警察化,只会使我们远离民主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