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1岁、服刑24年零8个月的湖北大冶人攀嶙,出狱后无法适应社会生活,找工作连连碰壁,更因找不到亲人朋友而倍感寂寞。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得多次行窃,以求入狱后温饱不愁,也不再寂寞。今年9月5日,出狱仅48天的攀嶙被公安人员抓获。(11月4日《长江商报》)
攀嶙的悲剧,再次把应如何对待“两劳”(劳改和劳教)释放人员的问题推到了全社会面前。虽然在理论上,我们国家对“两劳”释放人员实行的是平等对待、不得歧视、积极关心、帮助重新融入社会的政策,但在一些地方,这一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不仅来自社会的歧视还普遍存在,某些政策也仍然明显流露出对“两劳”释放人员的强烈歧视和猜忌。比如,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而美国则规定即使是犯过“重罪”(美国法律所谓的“重罪”是指被判一年以上刑期的罪行)的人员,刑满五年后也可被雇佣为国家公职人员。相比之下,我们这里的规定有些苛刻了。
类似的歧视与猜忌,其实根在我们的民族文化之中。《后汉书·郭太列传》记载:陈留人左原为郡学生时因犯法被社会排斥,郭太在路上遇到他,设酒席请他并进行劝慰。时人因此讥讽郭太“不绝恶人”。又一次,郭太母丧,“性险害,邑里患之”的贾淑前来吊丧,郭太认为他虽德恶,但愿意洗心向善,于是接受了他的吊礼。但另一位名士孙威直竟因此临门拒绝进去吊丧,原因是认为郭太“受恶人吊”,与他的贤名不符。
时人对曾经的“恶人”的嫉恶不用说了,即使是郭太对他们的态度,充其量也只是权宜之计。对时人的指责,他的回应是引用孔子的名言:“人而不仁,疾之以甚,乱也。”(对不仁的人,如果嫉恶过度的话,反而会使其为恶更甚。)但这种策略性的态度与真正意义上的不加歧视、平等对待,实在相去甚远。
如今,在现代文明之风的熏陶下,我们在理智上或许对“两劳”释放人员不再有偏见,但是在情感上,在具体的政策和实际的行动上,如我们所见,偏见犹存,还有待于我们去进一步克服和清除。